請問:株洲應光輝他在株洲市的影響有多不好?他本人有多壞?
2007/6/5 10:28:02長沙晚報株洲訊(李春璞)近日,團夥成員眾多、武裝齊備、兩年時間非法聚財100多萬元的株洲應光輝賭博犯罪集團20名成員全部獲刑。據悉,該案是省級督辦大案,法院指控的罪名多達9宗。
2003年9月至2005年10月期間,被告人應光輝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相繼糾集被告人吳紅亮、文英傑、羅義雄、王俊、易軍等20多人,先後在天鵝花園、株洲縣王十萬鄉、湘潭市盤龍山莊等地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從中非法獲利。以應光輝為首的該賭博犯罪集團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有馬仔若幹。除安排人用對講機負責守卡放風外,應光輝還要吳紅亮買來砍刀等兇器用於維護賭場的秩序和安全,宋斌與沈德元等人則負責用自己的汽車接送參賭人員。2004年下半年,應光輝通過非法途徑獲得兩支仿六四式手槍及九發手槍子彈,後將其中壹支手槍及若幹子彈送給吳紅亮。應光輝給吳紅亮等集團主要成員工資每天約500元,王俊等守卡人員的工資每天約200元。
截至案發止,應光輝的違法所得100余萬元,吳紅亮、文英傑、羅義雄的違法所得分別約為13萬元、5萬元、6萬元。多行不義必自斃。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應光輝賭博犯罪集團20名成員先後被警方抓獲。今年3月,株洲市蘆淞區法院依法對該團夥成員分別作出判決:應光輝犯賭博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合並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其余被告人也因犯賭博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罰金等,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對其犯罪工具予以沒收。被告人對壹審不服,提出上訴,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裁定維持壹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