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戶籍什麽意思
常住戶籍的意思如下:
常住戶籍是指根據我國戶籍制度確定的個人戶籍所在地,通常是個人應當在此地進行生活的地方。如果個人離開戶籍所在地,應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戶籍不僅是記錄個人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公民身份的證明。在法律上,常住戶籍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之壹,有助於統計人口和進行管理。常住戶籍與戶口是相互關聯的概念,常用於指代同壹事物。
常住戶籍的定義:
1、指個人在戶籍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居住地;
2、通常與個人的法律權利和義務緊密相關;
3、在中國,常住戶籍對於接受教育、就業、醫療等社會服務有重要影響;
4、戶籍地通常是個人出生地或父母的戶籍地;
5、個人可以通過戶口遷移變更常住戶籍地。
綜上所述,常住戶籍是根據我國戶籍制度確定的個人戶籍所在地,不僅記錄個人基本信息,也是公民身份的證明,對於訴訟管轄、人口統計和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