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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什麽條件才能申請微企

申請微型企業流程及條件

壹、申辦微型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六個條件

(壹) 申請人為本市戶籍(含集體戶口)的以下人員

1.“九類人群”:即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農轉非“人員、三峽庫區移民、殘疾人、城鄉退役士兵、文化創意人員、信息技術人員。

2.在校大學生擬從事信息技術、文化創意、高新技術等產業,可申辦微型企業。

3.從2011年5月1日起,勞動模範先進人物可申辦微型企業。 以上人員應當年滿18周歲以上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獲得國家專利授權,在行業領域具有較長從業經歷(20年以上)或較高知名度的身體健康的申請者,男性可放寬至70歲,女性可放寬至65歲。

(二) 申請人具有創業能力。

(三) 申請人無在辦企業。

(四) 吸納就業人數不少於3人(不含創業者本人)。

(五) 除入駐孵化園、創業基地和工業園區外,申辦微型企業須具備獨立的經營場所。 (六) 申請者夫妻雙方均未享受微型企業扶持政策。

二、申報程序

(壹)、創業申報

1. 戶籍為涪陵區內的申報者,先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上進行註冊申報,在取得擬創業所在地工商所審核通過後,按提示向工商所提交以下資料:

(1)《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申請書》可在工商所及區微企辦領取或在“涪陵工商紅盾網”或“涪陵區微型企業協會網上下載;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主頁、申請人本人頁、增減頁);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屬於“九類人群”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經營規模證明或場地證明等。

2.戶籍為涪陵區外的,除向擬創業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上5項資料外,還需提交現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工商所對符合條件的,簽署同意推薦意見後報區微企辦審查。

(二)區微企辦組織創業培訓

區微企辦審查合格後制定培訓計劃,培訓時間5天。參加過SYB創業培訓及取得經濟學學士以上學位的高校畢業生可不參加培訓,但應獨立完成《創業投資計劃書》並交區微企辦。

(三)區就業培訓中心進行集中培訓(免費)

培訓人員應提交: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2.2寸近期彩照2張;3.經營規模證明(如土地流轉證明、場地證明等)。

培訓結束後,培訓人員應擬定創業投資計劃書,符合條件的,發給創業培訓結業證書。

(四)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區行政審批權中心工商窗口4樓,72230295) 提交以下資料:

1. 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3. 投資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應及時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交工商所,然後由工商所統壹將資料送區工商分局微企科,或者交就業培訓中心。

如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如畜禽養殖需“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申請人應憑《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辦理許可證明手續。

(五)開辦臨時賬戶

申請人應向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涪陵支行、重慶銀行涪陵支行、重慶三峽銀行涪陵支行、中國農業銀行涪陵分行、中國建設銀行涪陵分行五家銀行之壹開辦臨時工賬戶。免收微型企業開戶手續費。開始臨時賬戶必須由申請人自己去辦理。 提交以下資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2.股東(投資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所有股東(投資者)私章;

4.如是公司還需提交股東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六)區微企辦組織集中會審

區就業培訓中心向區微企辦提供:

1.創業投資計劃書;

2.結業證書復印件。

區微企辦組織對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集中會審,確定申請人財政資本金補助金額,並公示3天,如無異議,區微企辦核發《微型企業創業審核決定通知書》,由轄區工商所、區行政審批中心工商窗口工作人員到微企辦領取並歸檔。

(七) 申請人存款

申請人可在“重慶市涪陵區政府公眾信息網”、或“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或“涪陵紅盾信息網”、或“涪陵區微型企業協會網”上查看財政扶持資金補助金額。然後將自己應繳納的出資數額存入臨時賬戶。辦理有限公司的先辦驗資手續,然後持登記所需資料到行政審批中心辦理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憑銀行存單等資料到轄區工商所辦理營業執照。

(八) 辦理企業營業執照

辦理有限公司需提交以下資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

2.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3.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4.住所使用證明;

5.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

6.驗資報告;

7.股東會決議及章程;

8.《微型企業創業審核決定通知書》原件(由微企科直接交審批中心)。營業執照在行政審批中心工商窗口辦理。

辦理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多合夥協議及出資額認繳確認書資料)需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

2.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3.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4.投資人身份證明;

5.企業住所證明;

6.《微型企業創業審核決定通知書》原件(由微企科直接交工商所)

7.銀行出具的進賬證明(自己應出資部分的存單)復印件。營業執照在轄區工商所辦理。

(九) 辦理營業執照後還應辦理的手續

需刻公章、辦理組織代碼證、國稅證稅證等,在區行政審批中心等辦理。然後將臨時賬戶轉為基本賬戶。企業在取得《開戶許可證》滿3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後,方可向銀行申請取款。

(十) 財政扶持資金劃撥及使用 申請人在辦理完以上手續後,將開戶銀行及賬號報轄區工商所,然後工商所將企業名單報區微企辦,區微企辦匯總後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將財政資本金補助劃撥到微型企業賬戶上。 申請人應按規定做賬,在用完自有資金後,方可向轄區工商所申請使用財政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