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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辦理變更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我不知道妳在哪個關區。下面就我們關區辦理業務的要求和資料提交給妳,,(具體以妳所在關區的海關公告為準。)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是指依法直接進口或者出口貨物的中華人民***和國關境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註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註冊地海關提交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及復印件,辦理變更手續。

1.《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法定代表人須在“備註欄”簽名確認);

2.《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辦理法定代表人、報關業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變更的提交);

3.由主管海關出具的原企業名稱項下已辦結海關手續的書面證明(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的提交);

4.關稅處出具的原企業名稱項下海關稅費繳納情況的證明文件(內資企業提交);

5.《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內資企業提交);

6.《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或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復印件(外商(或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提交);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8.《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國稅和地稅);

9.《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10.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帳戶)復印件(辦理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開戶銀行、帳號變更的提交);

11.報關專用章印鑒(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的提交);

12.章程修正案;

13.《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原件;

14.海關需要的其他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