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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和國家制定哪些惠農政策?

我省從2007年開始實施湘發改農[2007]375號文件,省裏對良種牛的繁育推廣、品改設施建設、草食動物地方良種保護與選育、凍精推廣和養殖技術人員培訓等方面進行扶持。

(壹)良種繁育和品改體系扶持補貼

1、重點支持品種繁育。對經省主管部門審批發證的良種繁育場,年繁育和在省內推廣良種公牛30頭以上的,按照每頭良種牛1000元的標準,由省財政廳進行補助。

2、重點支持市、縣品改設施建設。對省規劃建設的10個市州、縣所建貯氮站,由省發改委壹次性補助10萬元左右,用於設施設備更新。對在湘政辦發[2003]35號文件規定中沒有支持建設的、且基層品改站建設達到10個以上的縣品改中心,經省級驗收合格後,由省發改委予以壹次性補助10萬元。

3、重點支持基層品改站建設。對新建的年冷配達到500胎次以上的基層品改站,經省級驗收合格後,由省財政廳按每個1萬元予以壹次性補助。對加工龍頭企業建設的品改(含冷配)項目,在項目建成並經驗收後,由省發改委按固定資產的5%予以補助。鼓勵養殖企業和個人開展肉牛冷配工作,對養殖企業和個人所建的品改站不論其所有制形式,按基層品改站同等對待。

(二)先進品改技術推廣補貼

主要對牛羊的冷凍精液配種進行補貼。對年推廣凍精2萬支且產雜交小牛1萬頭以上、年推廣凍精1.6萬支且產雜交小牛0.8萬頭以上、年推廣凍精1萬支且產雜交小牛0.5萬頭以上的縣(市、區),每年由省財政廳分別補助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主要用於對液氮、凍精和設備更新的補貼。

(三)地方良種保護補貼

對經省主管部門確定的湘西黃牛、濱湖水牛、湘東黑山羊、馬頭山羊等地方品種的保種區、保種場(戶)內造冊登記的良種牛、羊,每年按每頭牛100元、每只羊20元的標準,由省財政廳予以補助。

(四)養殖技術人員培訓補貼

對年出欄肉牛增長10%以上,其中雜交牛增長15%以上並且積極開展技術培訓,培訓人數在200人次以上的縣(市、區),按每縣3萬元的標準,由省財政廳予以補助。對省主管部門指定的品改機構,按培訓品改人員人數,由省財政廳給予適當補助。

六、奶牛養殖扶持政策

奶牛養殖扶持政策主要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07]31號)文件。具體有:

(壹)奶牛養殖補貼

從2008年開始,按照農業部要求,我省組織實施了奶牛良種補貼項目。

1、補貼範圍:全省的荷斯坦奶牛。

2、補貼對象:奶牛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戶。

3、補貼標準:荷斯坦奶牛每劑凍精補貼15元,每頭能繁母牛按兩劑標準實施補貼。

4、補貼方式: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和種公牛站結算。種公牛站供應的冷凍精液價格需經招標采購確定,種公牛站供應給奶牛養殖者的冷凍精液價格為招標價格扣除補貼後的優惠價格。將牧業機械和擠奶機械納入財政農機具購置補貼範圍。將患布氏桿菌病、結核病而強制撲殺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撲殺補貼範圍。

(二)奶牛政策性保險制度

為有效保障奶牛養殖安全,國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險制度。每頭奶牛的保額是4000元,保費為5%,即200元,由中央財政補貼30%,省財政補貼30%,其余保費由養殖戶、養殖企業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承擔。

(三)標準化奶牛養殖小區建設

今年,國家計劃安排我省500萬元對我省養殖小區(場)的水電路、糞汙處理、防疫、擠奶設施及飼草料基地建設等給予支持。

(四)奶牛養殖農戶信貸政策

金融機構對奶牛養殖農戶、奶農合作社等給予信貸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貼息補助。對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因非主觀因素發生還貸困難的奶牛養殖農戶,其逾期貸款視困難情況予以展期,具體期限由貸款銀行決定。經貸款銀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貸款免收罰息。

七、動物防疫優惠政策

國家為有效預防控制動物疫病的發生和流行,在控制疫病風險方面,推行以下優惠政策:

(壹)免費強制免疫政策

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豬瘟等四種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負擔。對註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費用,由縣級政府負責,省、市州對困難縣市區予以適當補助。

(二)畜禽強制撲殺補助政策

對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患布魯氏桿菌病、結核病而強制撲殺的畜禽,國家對受損農戶給予補助。撲殺補助標準為:豬限價600元/頭、牛限價1400元/頭(奶牛不超過3000元/頭)、羊限價300元/只,家禽平均補助10元/只。具體補助標準由疫區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牲畜撲殺補助經費實行政府補助與飼養戶負擔相結合,飼養戶負擔20%,政府補助80%。禽流感撲殺補助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負擔。

八、農業植保惠農政策

從2007年起,省農業廳組織在全省範圍內實施“植保施藥器械更新換代示範帶動工程”,擬通過5年的時間,以購置補貼形式示範推廣先進手動噴霧器50萬臺和機動噴霧器10萬臺。今年,繼續采用購機補貼的方式,計劃推廣先進手動噴霧器14萬臺(目前已落實10萬臺)。手動噴霧器每臺政府補貼30元,機動噴霧器按國家財政補貼標準執行,補貼標準為每臺機動噴霧器銷價的30%。

九、漁業漁政扶持政策

漁業漁政方面的主要扶持政策有《中***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洞庭湖區捕撈漁民生產生活困難的意見》(湘辦發[2009]3號)和《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物價局關於停止征收漁業資源增值保護費等六項涉漁行政事業姓收費的通知》(湘財綜[2008]67號)等文件。具體扶持政策如下:

(壹)解決洞庭湖區捕撈漁民生產生活困難政策

1、專業捕撈漁民安居工程。對專業捕撈漁民中的無房戶,按照“自願優先、政策支持”的原則進行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幫助他們全部上岸定居,省、市、縣財政補貼上岸建房專業捕撈漁民每戶2萬元,其中省財政負擔1.5萬元,市、縣財政負擔0.5萬元,宅基地由當地縣級政府統壹規劃,無償提供,免收建房辦證費用,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專業捕撈漁民所在縣級政府負責。

2、就業援助計劃。將上岸定居漁民列為就業困難人員,堅持市場就業與政策幫扶就業相結合,通過職業指導、技能培訓、自主擇業、崗位援助、政策扶持等方式,開展“壹湖四水”上岸定居漁民就業援助活動,促進“壹湖四水”上岸定居漁民盡快實現就業和再就業。上岸定居漁民中城鎮戶籍人員屬“零就業家庭”的納入當地援助計劃;農村戶籍人員且符合貧困家庭的,納入當地扶貧培訓計劃。

3、捕撈漁民社會保障制度。依照城鄉低保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盡快將符合條件的困難捕撈漁民分別納入城鄉低保救助,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對特別困難的捕撈漁民提高救助標準。在禁漁期間,對已經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捕撈漁民提高低保補助標準,使人均月救助標準不低於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未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困難捕撈漁民,實行臨時生活救助。將困難捕撈漁民分別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捕撈漁民的農村合作醫療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政府統壹組織辦理。將捕撈漁民納入當地血吸蟲病防治重點對象範圍,對血吸蟲病患者免費發放血吸蟲病治療藥物,對符合治療救助條件的晚期血吸蟲病人,按照有關政策給予救助。在漁民集中安置區,優先支持建立村衛生室,為漁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4、捕撈漁民子女教育政策。對漁民子女的九年制義務教育,按政策全部納入經費保障體系;對寄宿的漁民子女,全部納入寄宿生活補助範圍,享受政策規定的補助費。

5、捕撈漁民轉產轉業政策。勞動保障和農業部門安排捕撈漁民轉產就業培訓專項,對捕撈漁民成年子女和青壯年捕撈漁民開展勞動技能培訓教育,提高漁民素質和轉產就業能力,重點培訓水產養殖、畜禽養殖、務工經商等實用技術。積極為上岸定居漁民創造壹部分公益崗位。對捕撈漁民轉產創業按照失業人員再就業相關政策,給予稅費減免。加大對捕撈漁民轉產轉業的貸款支持力度,鼓勵從事休閑漁業、遠程捕撈、網箱養殖、水產品加工及其他從業活動,擴大漁民轉產創業途徑,增加收入來源,增強發展能力。

(二)停止六項涉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

1、從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漁業資源增值保護費、漁業船舶登記費、漁業船舶牌照工本費、捕撈許可證工本費、漁業船舶登記證工本費、漁業船舶檢驗費等6項涉漁行政事業性收費。

2、各級漁業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漁業船舶漁政管理機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已經征收的2009年度的上述有關涉漁收費,要予以全額清退。

3、嚴禁各基層部門、鄉鎮、企業擅自向漁民收取碼頭費、埠頭費、排汙費、蘆葦損失費、水面承包費等亂收費。今後,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我省不再設立新的涉漁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漁業柴油補貼政策

實行漁業柴油補貼是國家在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後,對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油價補助支持的政策內容之壹。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於發放2009年上半年漁業油價補貼資金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農明字[2009]第33號)。

1、補貼對象:從事近海捕撈、內陸捕撈及養殖並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含遠洋漁業企業)。

2、申領條件:①近海和內陸捕撈機動漁船擁有合法有效的漁業船舶證書、證件,並在壹個補助年度內從事正常捕撈生產活動,大中型漁船應對填寫捕撈日誌,近海捕撈漁船納入全國海洋捕撈漁船船數和功率總量控制範圍;②養殖漁民(漁業企業)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灘塗養殖使用證從事正常養殖生產活動所使用的養殖漁船;③遠洋漁業企業經農業部批準、持有合法有效證件、從事正常遠洋漁業生產。根據財政部的明確要求,輔助漁船不得作為補貼對象。非專業遠洋漁船不得重復申領補貼資金。嚴重違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漁業生產的,視情節不得補貼或扣減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