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準逮捕意味著什麽
1、公安機關已將掌握了相對充足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2、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較強,繼續留在社會上,很有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
3、犯罪嫌疑人將在相對較長的壹段時間內,在拘留所內度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需要逮捕的情況如下:
1、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2、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的;
3、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這三種情形或者涉嫌犯罪較為嚴重,或者因之前的故意犯罪記錄或身份不明而表明其有較大的社會危險性,符合上述三種情況的應當逮捕。
綜上所述,做出批捕的行為就代表著證據已經齊全可以隨時移交檢察院,只要檢察院偵查的結果與案件的情況相符那麽就可以進行起訴,所以,批捕都是有它的法律程序,就是為了確保案件的真實性,可以在有證有據的情況下來抓捕犯罪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壹條
逮捕的條件,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壹)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