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獻血有償還是無償的嗎?
我國獻血法規定,我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患者可找親友互助獻血。這意味著,互助獻血的範疇是患者親友,且是無償行為,但是血頭們是讓社會人員假扮患者親友“獻血”,從中謀取利益。律師表示,這壹行為已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
據了解,在血頭組織內,有專人負責在醫院內發放印有賣血信息的名片和小廣告,需要大量用血的病人及其家屬會通過小廣告找到血頭,確定用血量和價格,壹般400cc的血在2000元左右。此外,記者在百度貼吧等社交軟件上發現,經常有人發文尋血源,多是在北京醫院做手術的外地人。
壹般來說,血頭上線負責在醫院內聯系需要用血的病人或病人家屬,商定用血量、血型、用血時間,並根據用血量收取“好處費”;下線負責在網絡上尋找賣血人員,與其議定賣血價格後帶至醫院。
壹單400cc血的價格在2000元左右,這些費用經由上線、下線之間逐級抽成,最後到賣血者手中壹般在400-600元之間。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規定,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只要構成組織三人以上賣血、獲利2000元以上其中壹個條件就可立案。”
醫院、血站等地要加強管理,公安機關應加大對此類行為的執法力度,更重要的是,國家需要調整血液體制,通過多種方式鼓勵更多人無償獻血,也要加強多個地區間的血液調動,確保血液需求量大的地區有血可用。
人民網-調查:互助獻血下的利益鏈條 血頭組織人員到醫院、血站"獻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