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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危險品倉庫的電源?

電源管理不善目前已成為導致火災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須加強危險品倉庫的電源管理。

1.危險品倉庫電源負荷的管理

消防電源的負荷分級應當符合《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GB 50052—2009)的有關規定。對於建築高度大於50m的乙、丙類倉庫的消防用電,應當按照壹級負荷供電。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0L/s的危險品倉庫;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5L/s的可燃材料堆場、可燃氣體儲罐(區)和甲、乙類液體儲罐(區)的消防用電應當按照二級負荷供電。其他建築的庫房、儲罐(區)和堆場等的消防用電可采用三級負荷供電。

2.危險品倉庫備用電源-柴油發電機房的防火要求

(1)柴油發電機房應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防火隔墻和不低於1.5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門應當采用甲級防火門。

(2)機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於1m3,儲油間應當采用防火墻與發電機間分隔;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當設置甲級防火門。

(3)應當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4)柴油發電機的燃料供給管道應當在進入建築物前和設備間內的管道上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

(5)儲油間的油箱應當密閉,並應當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當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當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3.危險品倉庫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附設要求

(1)電力線路及電器裝置

1)架空電力線的最近水平距離,距甲類危險品倉庫,易燃材料堆垛,甲、乙類液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和氧化性氣體儲罐,不應小於電桿(塔)高度的1.5倍;距丙類液體儲罐不應小於電桿(塔)高度的1.2倍;35kV以上的架空電力線與單罐容積大於200m3或總容積大於1000m3的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於40m,當儲罐為地下直埋式時,架空電力線與儲罐的最近水平距離可減小50%。

2)電力電纜不應與輸送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可燃氣體管道、熱力管道敷設在同壹管溝內。配電線路也不得穿越通風管道內腔或敷設在通風管道外壁上,但穿金屬管保護的配電線路可以緊貼通風管道外壁敷設。

3)配電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內時,應當采取穿金屬管等防火保護措施;敷設在有可燃物的吊頂內時,宜采取穿金屬管、采用封閉式金屬線槽或難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護措施。

4)由於甲、乙類庫房內有大量的易燃易爆危險物質,若遇明火就可能發生著火爆炸事故。所以,甲、乙庫房內嚴禁采用明火和電熱散熱器采暖。丙類易燃材料倉庫內可使用低溫照明燈具,但應當對燈具的發熱部件采取隔熱等防火保護措施;不應當設置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配電箱及開關宜設置在倉庫外。在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燙鬥、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等電氣設備。

5)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區域的電氣設計,應當按照《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 50058—2014)的有關規定執行。按照規定應當按照壹、二級負荷供電的消防用電設備,宜設置剩余電流動作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2)電氣線路和照明

1)庫區內架設的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裝和線路敷設的消防安全技術要求,不準亂拉亂接臨時電線,確有必要時,要經領導批準,並且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時限不準超過15天,使用後應當及時拆除。庫區內的電源應當設總閘、分閘,每個庫房應當單獨安裝開關箱。開關箱應當設在庫外,並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庫房工作結束,必須切斷電源。

2)為使用起吊、裝卸等設備而敷設的電氣線路,必須使用橡套電纜,插座應當安裝在庫房外,並避免被砸碰、撞擊和車輪碾壓,以保持絕緣良好。

3)甲、乙類危險品庫房壹般不準安設照明,丙類危險品庫房安設照明時,照明燈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采用白熾燈照明時功率不得大於60W。電燈應當安裝在庫房走道的上方,並固定在庫房頂部。燈具距離貨垛、貨架不應小於50cm,不準將燈頭線隨意延長或到處懸掛,更不準用紙、布作燈罩。燈具應當選用固定形式,外面加玻璃罩或者金屬網保護。

4)倉庫除應當設總保險外,每個庫房應當設分保險,並安裝合格的保險絲、片等保護裝置,禁止用銅、鐵、鋁絲代替保險絲。電氣設備和線路的負荷不準超過安全負載,並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每半年應當進行壹次絕緣測試,發現異常,應當立即修理。

(3)危險品倉庫消防設施

1)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應當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在暗敷時,應當穿管並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的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30mm;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穿金屬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並且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2)當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采用阻燃或耐火電纜時,敷設在電纜井、電纜溝內可不采取防火保護措施;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以直接明敷;宜與其它配電線路分開敷設;當敷設在同壹井溝內時,宜分別布置在井溝的兩側。消防配電線路應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

3)消防用電按照壹、二級負荷供電的倉庫,當采用自備發電設備作備用電源時,自備發電設備應當設置自動和手動啟動裝置。當采用自動啟動方式時,應當能保證在30s內供電。

4)危險品倉庫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0.5h。

5)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消防配電幹線宜按照防火分區劃分,消防配電支線不宜穿越防火分區。

6)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應當采取在變壓器的低壓出線端設置單獨主斷路器等方式保證當生產、生活用電被切斷時,仍能夠保證消防用電。備用消防電源的供電時間和容量,應當滿足該庫房火災延續時間內各消防用電設備的要求。

7)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當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壹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8)按照壹、二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應當獨立設置;按照三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宜獨立設置。消防配電設備應當設置明顯標誌。

(4)爆炸危險品庫房

1)電氣線路。爆炸品倉庫上空不準架設電線或電纜。引入爆炸品倉庫的供電線路應當采用鎧裝電纜沿地下敷設,或者將導線裝入鐵管內敷設,並且在庫房進口處單獨接地;如采用架空線路供電時,在線路引入壹端要安裝避雷器,並且應當用長度不小於50m的電纜引入庫房,進口處應當單獨接地。F0區不應敷設電力和照明線路。燈具安裝在外墻外側的電氣線路,應當采用截面為2.5mm2及以上的銅芯導線穿鋼管沿建築物外墻敷設。電力導線的絕緣強度不應低於500V,通信導線的絕緣強度不應小於250V,導線不宜穿過防護土堤,應當繞行引入。如果必須穿過時,應當采取能保證安全及便於檢修的技術措施。

2)照明燈具。爆炸品庫房內壹般不需要設照明,偶爾夜間進出貨時,可以臨時用手電筒照明,絕對禁止使用移動式電燈照明。庫房內如果必須安裝照明時,可以采用裝於庫外的投光燈或壁龕燈、防爆燈等照明。安裝在壁龕上的玻璃應對室內密封,並且應當有壹定的機械強度,表面溫度不應超過12℃。壁龕燈對室外應設置散熱孔或百葉窗,並且應當有防止雨水浸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