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貿易公司經營範圍
法律分析:進出口貿易公司經營範圍包含以下16種:(1)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衛生、安全質量檢驗(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機械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檢驗)(2)各種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鑒定(包括衡器計重、水尺計重、容量計重),以及整批貨物和包裝內貨物的數量鑒定(包括件數、長度、面積、體積等)。(3)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包裝、標記鑒定。(4)各種進出口貨物的貨載衡量。(5)進口貨物承運船舶的艙口檢視、監視卸載、載損鑒定和進口商品的殘損鑒定。(6)出口貨物承運船艙、車廂和集裝箱的有關清潔、衛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適載條件檢驗,以及積載鑒定和監視裝載。(7)進出口商品的承運船舶,宣布***同海損後的海損鑒定(積貨鑒定)。(8)為有關國家對進口商品實行全面監管制度提供裝船前檢驗服務。(9)其他檢驗鑒定業務,如財產鑒定評估,價格比較,審核簽發價值證明書,抽取或簽封貨物樣品,出口成套設備從設計審查到監造,出口商品從原料檢驗到成品驗收乃至裝船前檢驗。(10)進口商品在生產國或裝運地檢驗或代辦委托國外檢驗機構進行裝運前檢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對外貿易以及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本法所稱對外貿易,是指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