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壹般需要多久
壹、公司信息變更需要多久
公司對登記信息申請變更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二、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十壹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壹)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二)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三)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予以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四)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壹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文件、材料退回申?請人;屬於5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文件、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不屬於公司登記範疇或者不屬於本機關登記管轄範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公司登記機關對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公司登記機關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壹)對申請人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二)對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三)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內容壹致並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申請人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四)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請文件、材料原件與公司登記機關所受理的申請文件、材料不壹致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公司登記機關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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