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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是什麽意思嚴重嗎

法律分析:涉嫌犯罪不壹定是犯罪。只有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後,判決是否有罪,其他任何人、任何機關都沒有權力確定某壹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某壹人是否有罪。“涉嫌”詞義為指有跟某件事情發生牽連的嫌疑。在刑事案件中使用,只是指當事人有與犯罪事件相牽連的嫌疑,並不代表著當事人就是犯罪。因此,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在表述“犯罪”的時候,前面要加上“涉嫌”兩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第十壹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壹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本法實行人民陪審員陪審的制度。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