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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標準寫法

墓碑標準寫法通常有擡頭、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擡頭

擡頭主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職業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寫。

2、正文

正文主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死者的姓名。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墓主的名字要寫兩個人,現代墓碑上排列著夫婦,男性住在右邊,女性住在左邊。“慈父某公某德配某氏某壽域(或之墓)”12個字排成兩行,“壽域”字必須是其他字的兩倍大,並且位於左右兩列的中間。正文主體的字數不能雙重,要單數。

3、落款

落款寫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時間可寫可不寫。建墓時間,寫在墓碑右側,不寫在最上面,總是在全碑三分之二的地方開始寫,字體應該寫得很小。

墓碑寫法的註意事項:

1、給長輩立碑,要註意稱謂。後輩給祖輩立碑,如祖父祖母,就不能在碑文上直接寫生前的稱謂,要寫祖考或者祖妣,給前輩立碑,其名字中間就要加壹個諱字,同輩間立碑名諱沒有講究,但是字數限定要註意。

2、要註意逝者生卒日期的寫法。這裏主要指格式講究,壹般可以采用公歷的書寫形式,農歷紀年的形式以及幹支紀年法的形式,但是字數要求也要按照五倍加壹的規律,不可以多壹字也不可以缺壹字。

3、註意立碑的時間。立碑的時間對於以後墓地遷墳或者墓地翻新等非常重要,所以可以用最簡單的數字記錄即可,但是壹定要書寫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