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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藥養醫是誰提出來的

法律分析:以藥養醫是以醫生的勞動來實現藥品的高附加值,以藥品的高利潤拉動醫院的經濟效益,維持醫院的正常運轉。 以藥養醫是起源於1950年代的中國醫療體制。2011年10月,北京啟動解決“以藥養醫”現狀的大醫院改革,試點進行醫院藥房“托管”的舉措,以此切斷“以藥養醫”。2012年1月,衛生部部長陳竺表示要在“十二五”期間全面取消以藥補醫。2015年6月1日,國家發改委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其中除了對麻醉、第壹類精神藥品仍暫時保留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