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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意味著什麽

被執行人意味著以下:

1、被判決承擔民事責任。被執行人是在民事訴訟中被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壹方,必須履行法院判決的義務;

2、需要履行判決義務。被執行人需要按照法院的判決內容履行相應的義務,如賠償款項、履行合同、返還財產等;

3、可能面臨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法院判決的義務,甚至拒絕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進行執行,如查封、扣押、拍賣等;

4、信用狀況受到影響。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法院判決的義務,其信用狀況可能受到影響,而且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其個人或者企業的信用評級和貸款等事務。

被執行人包括以下情況:

1、被判決承擔給付款項的義務。如在合同糾紛、侵權糾紛等案件中,被判決承擔給付款項的義務的壹方,即為被執行人;

2、被判決履行特定的行為義務。如在合同糾紛中,被判決履行合同義務的壹方,即為被執行人;

3、被判決返還財產的義務。如在財產糾紛中,被判決返還財產的壹方,即為被執行人;

4、被判決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的義務。如在侵權糾紛中,被判決承擔賠償、消除影響等其他民事責任的壹方,即為被執行人。

綜上所述,被執行人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尊重法律和司法判決,不得拒絕履行或者阻礙執行,否則將面臨法律制裁和強制執行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