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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事件

如果不是迫於警方壓力,肇事者是不會去自首的。高空拋物事件頻頻發生,經常會因此而造成悲劇,為了更好的防止高空拋物,國家將其納入《刑法》當中,這也就意味著高空拋物屬於犯罪。不過即便如此,依然有壹些作者底下的人將垃圾雜物等東西隨手扔到樓下。瀘州就發生了這樣壹件事,當時肇事者把壹枚燃燒的煙頭直接從窗戶扔出,而煙頭恰好掉落在嬰兒車上,家長發現情況不對立刻進行了處理,這才阻止了壹場悲劇。

事後家長感到害怕,如果自己沒有及時發現,如果肇事者扔的不是煙頭而是其他重物,孩子豈不是有生命危險了嗎?事後家長選擇報警想要尋找到肇事者,不過警方在調查中卻沒有人敢於承認。由此也可以看出,肇事者壹定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可能被查到,只要不承認就不會有問題。但是沒想到警方如此認真負責,直接放話要求所有業主去驗DNA,和煙頭進行對比。

可能是覺得自己無法逃過檢查,肇事者被迫去警察局進行自首。警方對其進行血液檢驗,和煙頭上DNA進行對比後,發現完全壹致確認就是其所為。警察鑒於其認罪態度良好,又沒有造成太嚴重的後果,最終只是進行了批評教育。肇事者表示因為家人不允許吸煙,再加上不懂法律,今後絕對不會再高空拋物了。其實我認為這個和不懂法沒有任何關系,純粹是因為肇事者素質低下。

而且看到結果大家也心知肚明,如果不是迫於警方的壓力,肇事者也不可能輕易認罪。這應該就是所謂的人性吧,出現問題後不敢承認,希望可以就此躲過追查。希望大家都可以遠離高空拋物,不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