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諾貝爾獎的獲得者是誰?
截至2021年,兩次諾貝爾獎的獲得者按時間先後順序分別是居裏夫人、萊納斯·卡爾·鮑林、約翰·巴丁、弗雷德裏克·桑格。
壹、居裏夫人
波蘭裔法國女物理學家、化學家居裏夫人(Marie Sk?odowska–Curie,1867年11月7日—1934年7月4日),榮獲1903年諾貝爾物理學獎和1911年的化學獎。她也是法國巴黎大學(University of Paris)的第壹位女教授,是第壹位兩次獲得諾貝爾獎的人。
二、萊納斯·鮑林
美國化學家萊納斯·鮑林(Linus Pauling,1901年2月28日—1994年8月19日),分別榮獲1954年諾貝爾化學獎和1962年諾貝爾“和平”獎。
三、約翰·巴丁
美國物理學家約翰·巴丁(John Bardeen,1908年5月23日—1991年1月30日),榮獲1956年和1972年諾貝爾物理學獎。他是第壹位在同壹領域兩次獲得諾貝爾獎的人。
四、弗雷德裏克·桑格
英國生物化學家弗雷德裏克·桑格(Frederick Sanger,1918年8月13日—2013年11月19日),分別獲得1958年和1980年諾貝爾化學獎。他是同壹領域內兩次獲獎的第二人,也是第壹位兩次獲得諾貝爾化學獎的人,而且兩次獲獎理由都可歸結為:測序。
諾貝爾獎的評選考核
根據諾貝爾遺囑,在評選的整個過程中,獲獎人不受任何國籍、民族、意識形態和宗教信仰的影響,評選的第壹標準是成就的大小。
遵照諾貝爾遺囑,物理學獎和化學獎由瑞典皇家科學院評定,生理學或醫學獎由瑞典皇家卡羅林醫學院(卡羅林斯卡學院)評定,文學獎由瑞典文學院評定,“和平”獎由挪威議會選出。經濟獎委托瑞典皇家科學院評定。每個授獎單位設有壹個由5人組成的諾貝爾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該委員會三年壹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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