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國***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核心要義
壹、 永葆黨肌體健康的生命之源
古語有雲:“外疾之害,輕於秋毫,人知避之;內疾之害,重於泰山,而莫之避。”這句話告訴我們,外因造成的傷害,很容易被發現;內因導致的病患,卻不容易被察覺。對於我們黨來說,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還在於強化黨內監督。
黨內監督,猶如黨的肌體免疫系統,具有糾錯正偏、預防懲戒、約束制衡、指引促進等功能,形成強大的免疫力,使黨的肌體遠離疾病、保持健康。長期以來,黨內存在的壹個突出問題,就是內部監督乏力,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晰,監督制度的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特別是對高級幹部的監督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不願監督、不敢監督、抵制監督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門,黨內監督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成了壹句口號等。黨內監督缺位的種種現象,導致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對黨的肌體健康造成極大傷害。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總結經驗教訓,創新管理制度,切實強化黨內監督。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將這些新理論新實踐總結提煉上升為制度,審議通過《中國***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為大力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基本規範。修訂出臺這壹重要文件,是總結歷史經驗、破解現實問題、加強黨的領導所采取的戰略舉措。
經驗教訓的科學總結。“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世界上壹些大黨老黨喪權亡黨,壹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督制約,特別是黨內監督缺位。我們黨90多年來之所以能夠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就是因為始終重視加強自我監督,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解決問題。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重招實招頻出,巡視“利劍”顯威力,派駐“探頭”全覆蓋,問責“警鐘”常鳴起,形成強大震懾,取得明顯成效。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表明,我們黨必須強化自我監督,才能增強生機活力,永遠走在時代前列。
破解黨內問題的迫切需要。事業總是在破解問題中不斷發展的。壹段時間以來,黨內出現壹些突出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比如,少數地方和單位黨內政治生活出現了隨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的傾向,壹些黨組織渙散無力、紀律松弛,壹些黨員作風不嚴不實、頂風違紀時有發生,個別黨員違反黨章、危害黨的團結統壹,等等。只有不斷強化黨內監督,堅持抓常抓細抓長,把紀律挺在前面,加強對權力行使的制約,才能使黨的作風全面好轉起來,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發生,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
鞏固領導核心的有力保障。“治人者必先自治,責人者必先自責,成人者必先自成。”當前,我們黨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面臨著“四大考驗”和“四種危險”,挑戰前所未有、風險無處不在。只有大力加強黨內監督,才能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才能肩負起時代和歷史賦予的神聖使命。
二、加強黨內監督的頂層設計
“會當淩絕頂,壹覽眾山小。”新修訂的《中國***產黨黨內監督條例》,***8章、47條,分為三大板塊,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對黨內監督的各方面各層次,作出了提綱挈領的統籌規劃,形成了壹套系統完整的制度安排。
——目標進壹步明確。《條例》第二條明確提出,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這“四自”能力彼此聯系、層層遞進、相得益彰,形成了系統完備的有機整體,樹起了檢驗黨內監督成效的重要標尺,指明了強化黨內監督的努力方向。
——內容進壹步突出。《條例》第五條規定了加強黨內監督的8項主要內容,其中既包括遵守黨章黨規、維護黨中央集中統壹領導,又包括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既包括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的幹部標準,又包括廉潔自律、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這些內容瞄準了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了黨內監督的重點任務,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性。
——對象進壹步聚焦。黨要管黨,首先要管好主要領導幹部;黨內監督,首先要監督好主要領導幹部。主要領導幹部權力集中、崗位關鍵,強化監督至關重要。從已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來看,壹些主要領導幹部從曾經的“好幹部”淪為“階下囚”,壹個重要原因就是日常監管不力。《條例》明確規定“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是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抓住了這個“關鍵少數”,就起到了帶動“大多數”的作用。
——體系進壹步完善。這次《條例》的壹個重大貢獻,就是用4章的篇幅明確規定各類監督主體的職責要求,構建起黨中央統壹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這壹體系,是壹個上下串聯、左右並聯的監督網,有利於在黨內監督中貫徹民主集中制,依紀依規強化黨內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黨內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黨內同級相互監督的作用。
三、把紀律挺在前面
中醫理論中有“上醫治未病”的說法,講的是真正高明的好醫生在病未發之時就把病根祛除,預防疾病的出現。同樣,在黨內監督中,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立即處理,起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功效,避免黨員、幹部小錯釀成大錯,從“破紀”走向“違法”。
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猶如“六把尺子”,衡量著黨員、幹部的言行,是全黨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把紀律挺在前面,具體來說,就是把“六項紀律”挺在前面。通過信訪舉報、巡視巡察、派駐監督等多種手段,著力發現、嚴肅處理黨員、幹部違反“六項紀律”的問題,使推進黨內監督的過程成為加強紀律建設的過程。
為把執紀監督落到實處,《條例》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新理念新經驗新成果,提出要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即“常態”“大多數”“少數”“極少數”。具體說,壹是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二是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三是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四是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四種形態”是壹個完整體系,層層遞進、步步深入,針對壹些幹部從量變到質變的違紀違法程度,給出了由輕到重的應對之策。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在用好第壹種形態上下功夫,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抓“嚴”警鐘長鳴。黨員、幹部的黨性修養不會隨著黨齡的增長而自然提高,需要日積月累的終身努力。要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督促黨員、幹部時刻用黨章黨規黨紀和***產黨員標準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啟發思想覺悟。要加強警示教育,以案說理、以案明紀,引導黨員、幹部增強紀律觀念、底線意識,不斷提高在是非面前的辨別能力、在誘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促使黨員、幹部強化自我監督,把他律要求轉化為內在追求,校準思想之標,調正行為之舵,繃緊作風之弦,“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抓“早”關口前移。黨組織對黨員、幹部身上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防止把小問題拖成大問題,這是最大的關心愛護。早發現,就是瞪大眼睛、拉長耳朵,及時發現黨員、幹部身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就是發現問題後早壹點打招呼,進行真誠善意的提醒、推心置腹的交流,使問題及早得到糾正;早處置,就是對反映的壹般性問題進行函詢、談話、誡勉,沒有發現問題的予以了結澄清,以便有關同誌放下包袱、輕裝前進。
抓“小”防微杜漸。小洞不補,大洞吃苦。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往往都是從小問題逐漸發展起來的。比如,收受禮品、濫發獎金、公款旅遊等,這些行為看似不起眼,其實反映的是作風上的大問題,甚至可能誘發腐敗。又比如,有的幹部把檔案造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不實等問題當成是“小錯誤”,認識不到這實質上是欺瞞組織、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在日常管理監督中,要對這些“小事小節”及時提醒、警示,避免問題小變中、中變大、壹變多,個人問題變成全家問題,違紀問題最後演變成違法犯罪問題。
四、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我們常說,“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信任同誌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但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放棄監督就意味著放任自流,不但信任無從談起,還會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巨大損失。
從壹定意義上說,信任是建立在人們的思想覺悟、政治品質、道德素養基礎上的,離不開被信任者的自律。監督則是壹種他律,是從外部對人們的思想與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對幹部成長來說,信任與監督猶如壹枚硬幣的兩面,有機統壹、不可分割,信任不是不要監督,監督也不是不信任幹部,強調壹面而否定另壹面,不是科學辯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就權力運行而言,不受監督的權力是極其危險的,加強監督至關重要。
我們黨賦予領導幹部權力,是信任、培養,更是考驗。領導幹部從接受權力那壹刻起,就肩負著黨的重托和沈甸甸的責任。職位越高權力越大,責任就越重,越要嚴格監督。必須牢固樹立“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理念,把監督的螺栓擰緊,把制度的籬笆紮牢,使領導幹部心懷敬畏和戒懼,時刻感受到責任、考驗和約束,確保手中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增強監督意識。壹些領導幹部走上違紀違法道路,有理想信念動搖、紀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也有日常管理監督不力的原因。我們黨是執政黨,領導幹部手中掌握著權力,面臨著形形色色的誘惑,容易成為被“圍獵”的對象,如果不加強監督,就很容易出問題。黨教育培養壹名領導幹部不容易,加強監督,是對領導幹部的愛護。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切實增強監督意識,不斷提高履行監督責任和自覺接受監督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落實監督制度。監督最重要的是靠制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條例》針對黨內監督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著眼於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規定了巡視巡察、組織生活、黨內談話、考察考核、述責述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插手幹預重大事項記錄等監督制度。各級黨組織要嚴格執行黨內監督各項制度,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用好監督利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巡視和派駐是黨內監督的兩大利器。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監督從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到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政治定位越來越準確,目標任務越來越清晰,發揮了利劍作用。同時,還要發揮好派駐監督的“前哨”作用,加強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特別是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要繼續發揮巡視和派駐的監督作用,消除監督盲區,使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受到嚴格監督。
實踐證明,黨內監督作為我們黨自我凈化的重要手段,為保持黨的肌體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把強化黨內監督擺在重要位置,不斷發揮黨內監督的威力,就壹定能迎來黨風正、民心順、事業興的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