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輪,B輪,C輪融資,如何做到股權不被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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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稀釋過程中,建議創始人“設立雙層股權結構”以保持控制權
轉壹篇最近看到的很靠譜的幹幹幹幹貨:
為什麽需要設立雙層股權結構?
雙層、多層結構上市公司實證分析
壹般來說,發行公司債券要求很大的公司規模和較低的負債率,而很多成長性公司資產比例低,很難發行公司債券。它們急需資金發展,投資者又看好這個行業,因此 創始人在公司融資的時候稀釋自己的股權是常用的手段。公司融資會使得公司創始人的股權被反復稀釋,以至於公司股權與投票權相分離就是壹個普遍的選擇。如今,接受“雙層或多層股權”的國家並非只有美國,加拿大、新加坡、以色列、日本、丹麥、芬蘭、德國、意大利、挪威、瑞典和瑞士等國家也接受。
1、谷歌的雙層股權結構
2004年,谷歌在上市時就采用了雙層股權結構,其中A種股票每股有1份投票權,B種股票每股有10份投票權。只有創始人謝爾蓋·布林、拉裏·佩奇和前首席執行官埃裏克·施密特三人持有B種股票。這種設計使得三人對公司的控股權超過50%。兩位創始人表示,雙層股權結構是新生代技術公司的壹種發展趨勢,符合谷歌上市時的經營理念,可以保護公司不受短期壓力幹擾,給公司長遠發展帶來更多靈活性。
2、FaceBook的多層股權結構加“投票協議”
2009年11月25日,Facebook宣布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將所有股份分為A級和B級兩個級別。兩種股票的唯壹區別就是代表的投票權不壹樣。同時,若持有B級股票的股東在上市之後選擇出售股份,那麽這些股票將被自動轉換為A級股,以此確保現有股東的表決權不會因IP0而稀釋。根據Facebook招股書,截至2011年12月31日,Facebook上市前***發行了1.17億股A級股和17.59億股B級股。公司創始人馬克?紮克伯格持有5.34億B級股,占B級總數的28.4%。這個比例並不能確保紮克伯格的絕對控制權,因此其雙層股權結構的設計還加入了壹個表決權代理協議(Voting Agreement),前十輪融資中Facebook的所有投資者都需要同Facebook簽訂這份表決權代理協議,同意在某些特定的需要股東投票的場合,授權紮克伯格代表他們進行表決,且這項協議在IPO完成後仍然保持效力。這部分代理投票權為30.5%,加上其本人所擁有28.4%的B級股,紮克伯格總計擁有58.9%的投票權,具有對Facebook的絕對控制權。
3、赴美國上市的百度的雙層股權結構
在中國公司中,百度首次在海外設立采用雙層股權結構的離岸公司,進而讓離岸公司赴美國上市。其具體實施方法是,上市後的離岸公司股票分為A類和B類,其中在美國新發行的股票屬於A類股票,每股有1份表決權,而創始人股票為B類股票,每股為有10份投票權。
根據百度招股說明書,在百度赴美上市前發行的B類股票中,Google持股2.6%,DFJ持股28.1%,IDG持股4.9%,Integrity Partners持股11%,PeninsulaCapital Fund持股10.1%;李彥宏作為創始人及CEO持股25.8%,另壹位創始人徐勇則持股8.2%,其他4位高管***持股3.7%,普通員工持股5.5%。兩位創始人***持股34%的B類股,再加上10倍投票權,因此他們能夠控制公司,在公司赴美上市後也能貫徹他們的經營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