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外殼接地:是否有標準規定電機大於多少功率要強制接地,誰有這方面的標準,提供參考(GB or IEC)。
提問者的想法有問題,不管電機功率多大,壹旦絕緣破壞而致電機機殼帶電—只要電機工作電壓在安全電壓36V以上,對人來說都可能是致命的。
在GB755-2008《旋轉電機 定額和性能》第11.1、第14款強制性條款規定,除了(1)具有附加絕緣的電機,或(2)安裝在具有附加絕緣的成套裝置中的的電機,或(3)額定電壓交流50V及以下或直流120V及以下的電機和打算用於SELV電路的電機 以外,應具有接地端子或其他設備以聯接防護導線或接地導線。
在GB5226.1-2008 《機械電氣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全部為強制性條款)第5.2款規定,電氣設備應根據配電系統連接外部保護接地系統或連接外部保護導線。
在GB4706.1-200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全部為強制性條款)第27.1款規定電機家用時:萬壹絕緣失效可能帶電的0I類和I類器具的易觸及金屬部件,應永久並可靠第連接到器具內的壹個接線端子,或器具輸入插口的接地觸點。0I類器具指至少整體具有基本絕緣並帶有壹個接地端子的器具,但其電源軟線不帶接地導線,插頭也無接地插腳。I類器具指其電擊防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包括壹個附加安全防護措施的器具,其防護措施是將易觸及的導電部件連接到設施固定布線中的接地保護體上,以使得萬壹基本絕緣失效,易觸及的導電部件不會帶電。
GB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第15款要求防爆電機需要內外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