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拒絕隔離,會有什麽後果?
發布者:張子偉律師|時間:2020年02月13日|分類:醫療糾紛 |3517人看過
壹、如果是確診患者,拒絕隔離或者隔離期間擅自脫離,只要有進入公***場所、乘坐公***交通工具等行為,則可以按照刑法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定罪處罰。
二、如果還沒有確診,而只是疑似病例 ,是否可以拒絕隔離呢?
答案是不可以。疑似病例如果拒絕隔離或者擅自脫離,進入公***場所、乘坐公***交通工具,壹旦造成病毒傳播的後果,也可以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定罪處罰。
在此,順便告知大家,只要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起刑點就是三年有期徒刑,嚴重的情況下,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三、如果是確診患者或者疑似病例,但沒有進入公***場所,也沒有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就意味著不會受到處罰?
即便沒有進入公***場所,也沒有乘坐交通工具,如果引起了病毒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也可以定罪。只不過,此時定的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而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對於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被告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既不是確診患者也不是疑似病例,是不是就可以拒絕隔離或者拒絕執行防疫部門的防控措施?
不可以,即便不是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如果引起了病毒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也可以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五、拒絕隔離以及拒絕執行防疫部門的防控措施的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暴力、威脅等不恰當行為,對於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除此之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也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妨害公務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六、在疫情防控期間,醫鬧行為更要杜絕,否則也要承擔嚴重後果。
2019年12月24日,民航總醫院楊文醫生被患者家屬孫文斌殘忍殺害,事發就在醫院的急診搶救室。楊文醫生頸部被反復切割、捅刺,不幸身亡。雖然兇手被判處死刑,但仍不足以平息人們心中的憤慨。醫鬧行為,在任何時候都不應當發生。如果醫生和醫院的行為有錯,患者和家屬可以尋求合法、合理的方式維權。極端的行為,只會帶來更多的傷害。近期,國家也出臺相關規定,對於醫鬧行為進行懲處:
1、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也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2、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3、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以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4、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當然,並不意味著只要有上述行為就可以構成犯罪並進行定罪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治安處罰,比如治安拘留、罰款等。不管怎樣,我們都不希望有人觸犯法律,不希望有人去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他人生命健康。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來勢洶洶,不僅嚴重威脅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使社會秩序陷入緊張狀態,更使國家經濟遭受重大損失。我們能做的更多的是配合國家的防控措施,盡快控制疫情,度過難關,恢復正常的生活和生產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