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三年行動計劃是什麽
安全生產三年行動計劃是指國務院安委會印發的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計劃,主要聚焦在風險高隱患多、事故易發多發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消防、道路運輸、民航鐵路等交通運輸、工業園區、城市建設、危險廢物等9個行業領域,組織開展安全整治。
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社會治理。加強安全監管人才培養,組織開展安全大培訓。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流程分為以下六個步驟進行: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4、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6、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後,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法律依據: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壹條
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