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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壓加氣塊砌築規範

法律分析: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產品質量說明書、堆放和運輸。本標準適用於作民用與工業建築物墻體和絕熱使用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

2、引用標準

GB5348磚和砌塊名詞術語GB11969加氣混凝土性能試驗方法總則GB11970加氣混凝土容重、含水率和吸水率試驗方法GB11971加氣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GB11972加氣混凝士幹燥收縮試驗方法GB11973加氣混凝土抗凍性試驗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