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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藥康美重組時間

1、2021年10月30日。

2、康美藥業(*ST康美,600518.SH)連續3年有預謀、系統性地實施財務造假,涉案金額約300億,如今終遭制裁。11月12日下午,“康美案”壹審判決出爐,法院當庭宣告康美藥業等相關被告承擔投資者損失總金額達24.59億元。2017年4月20日為康美藥業的虛假陳述實施日,以網絡媒體披露康美藥業虛假陳述的2018年10月16日為揭露日,以康美藥業流通股票累計換手率達百分之百的2018年12月4日為基準日。股民只要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和揭露日之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並於2018年10月15日閉市後仍持有康美藥業股票,就符合權利登記範圍。

壹、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1、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康美藥業”(上交所:600518)。1997年,由民營企業家馬興田先生創立,公司位於廣東省普寧市,當時是“廣東康美藥業有限公司”。2000年,開始進行股份化改組。是集藥品、中藥飲片、中藥材和醫療器械等供銷壹體化的大型醫藥民營企業之壹。公司已通過股權分置改革。

2、2018年12月28日晚間康美藥業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2019年1月2日,康美藥業跌停開盤。截至2日10時,報8.29元,跌停板封單超過40萬手,成交額超過6000萬元。2019年4月30日,康美藥業發布了高達近300億的“會計差錯”。5月1日,發致股東信致歉。2019年5月17日,證監會通報康美藥業財務報告造假,涉嫌虛假陳述等違法違規。2019年5月21日,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主動戴帽變“ST康美”。

3、2019年8月16日 證監會對康美藥業等作出處罰及負責人禁入市場告知,實錘造假行為。 證監會擬決定對ST康美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馬興田、許冬瑾給予警告,分別處以90萬元的罰款;對邱錫偉、莊義清等19人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4、2020年5月14日,證監會發布對康美藥業的處罰及禁入決定,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采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21年5月10日 4月22日被廣東揭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破產重整,涉及案號為粵52破申1號。公司被法院強制執行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