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三十六章微明
將欲歙之①,必固張之②;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取之③,必固與之④。是謂微明⑤,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⑥,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譯文]
想要收斂它,必先擴張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強它,想要廢去它,必先擡舉它,想要奪取它,必先給予它。這就叫做雖然微妙而又顯明,柔弱戰勝剛強。魚的生存不可以脫離池淵,國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輕易用來嚇唬人。
[註釋]
1、歙:斂,合。
2、固:暫且。
3、取:壹本作“奪”。
4、與:給,同“予”字。
5、微明:微妙的先兆。
6、脫:離開、脫離。
7、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國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給人看,向人炫耀。
理解
參考《德道經》第八十章:微明 進行理解,原文如下:
第八十章 微明(36)
將欲拾之,必故張之①;將欲弱之,必故強之②;將欲去之,必故與之③;將欲奪之,必故予之④。是謂微明⑤。
友弱勝強⑥。
魚不可脫於淵,邦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德道經》第八十章帛書版解釋如下:
? 修真明德者居道“”用德“壹”運陰陽之二,故要陰陽在乎手,變化在乎心。將陰陽二轉化為德“壹”,是重要的方法。將要進行收斂性退藏變化,其小無內時,必須先令其放之於六合,其大無外地變化。將要進行柔弱性的變化時,必然先要使其強固起來。將要清除不必在身國存在的東西時,必然先要賜與,做好善後安排。將要奪取之時,必然應當先行給予。這就稱之為細微精妙之明的修持變化方法。以上內容是修真中還虛合道,粉碎虛空中精微變化的細則綱要。太極陰陽這個二的逆變歸壹之法,最善者,莫過於“友弱”兩字。而不在於相抗、相爭、相鬥。如能精熟此細微精妙之明,身國歸壹道化,則全在其中。這裏並不是要教給人們權謀的方法。例如,對於客居身中的業力體,要想清除它出體,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賜與中化解讎隙,使其諒解而自覺離體,則無後患。利用精微柔弱之明的道理和方法,要勝過與之相對的粗暴剛強無明之法。這就是用“道”的思維來辦事。但是道只能用於正,如果用於邪,用於私,即使壹時成功,終究難逃自然規律的制約,因為道只姓“公”。魚在水中可能並不會覺悟到水的真正作用,然而它卻根本不能離開水而存在。人在德炁能量環境中,許多人同樣感覺不到她的存在,卻並不能離開她而生存。修身治國離不開道光德能,德“壹”能量是生命的營養和動力,不可隨意使用德能這壹安邦定國的利器,不要炫耀於人,暴露鋒芒,外施外耗。這都是在精微光明修持中要註意的原則。
? 很多研究道德經的人讀到這壹章的,都會理解為陰謀論,就好像三十六計壹樣,認為這是詭詐之術,這是違背了道德的的宗旨和初衷的,根據前面幾章所述,表達的都是修煉的心法,那麽這壹章其實針對性也是壹樣,其實仿佛是在告訴壹個國家的管理者應該如何治國理政,去除內心的欲念,保持自己中正的態度和行為應該如何修煉的心法,所以所謂的“拾”“弱”“去”“奪”都是指的自己身上“邪”“私”的部分,只有暴露、放大、正視、認同自己的弱點部分,才有可能真正的收斂、弱化、去除、消滅自己內心的弱點。其實這也是修身之道,這也是修煉之中細微精妙之明的地方,壹般人很難體悟到。
? 後面就是治國之道了,“友弱勝強”是指的親近喜好這種不抗爭對抗順應民意的方式比那種對抗逞強暴力壓迫的方式要好很多,這也是管理和治國的理念。“友弱勝強”這種理念猶如魚兒在深淵裏暢遊壹般,魚兒自然清靜,與周圍渾然壹體毫無半點違和感,同樣這樣的治國理政的利器覺不能作為炫耀的資本,彰顯其外,因為這樣就違背了“道”性(自然規律),就不能做到“常使人無知無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國家就會大亂了,這就是精髓。
? 總之這壹章對前面的章節進行了呼應,柔弱勝剛強、知雄守雌、知強守弱向來都是道家崇尚的觀點,對管理實行的“為無為,則無不治”其實在這裏也得到了應證,前面說的是君王的修身,後面說的治國理政的管理之道,正所謂修身治國,先個人再集體,做到渾然天成,自然而然,這乃是管理的至高境界,值得我們後人借鑒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