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氨綸有沒有發行
事實上,隨著煙臺氨綸控股股東氨綸集團的49%股權轉讓給了管理層個人控制的裕泰投資,裕泰投資的股東全面掌控了煙臺氨綸及氨綸集團,而煙臺國資委雖然有氨綸集團51%的控股權,卻沒有壹個股東代表能夠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加上氨綸集團的公司章程規定“設董事會不設股東會”,把煙臺國資委有效地“堵”在了決策層以外,因此,煙臺國資委在煙臺氨綸及氨綸集團沒有任何渠道行使話語權。
氨綸集團發生在煙臺氨綸上市前夕的股權轉讓,還引發了公眾強烈的巨額國資流失質疑。煙臺國資委2006年6月曾與新加坡大華投資簽訂意向書,當時擬轉讓氨綸集團46%的股權估值5-7億,是本次轉讓的2倍多。在本次股權轉讓時,氨綸集團持有的煙臺萬華股權已獲準上市流通,按2007年6月8日股權轉讓當日收盤價計算,僅所含的這部分金融資產已達1.90億元。幾乎相當於股權轉讓金19943.43萬元的全部,也就是說,此次轉讓股權中另外所含有的核心資產煙臺氨綸以及其他幾個公司的股權則近於白送了。
本次股權轉讓時間為2007年6月8日,而其評估基準日卻遠在2006年9月30日,最後,評估值僅比賬面凈資產增值14.44%。市場人士認為,在此次股權轉讓中煙臺國有資產流失至少3億以上。
對於這次氨綸集團的股權轉讓,山東省國資委相關人士認為:煙臺國資委轉讓的時機不合適。
另外,按國辦發(2005)60號文規定,其評估基準日至工商變更登記期間,因企業盈利而增加的凈資產,應上交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但受煙臺國資委主任委派按受采訪的助理調研員趙明山表示:這部分資產並沒上繳。依國務院國資委與國家財政部聯合制定的有關規定:標的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參與受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應當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但煙臺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壹位周主任表示,據他所知,從2006年至今,沒有對氨綸集團法定代表人進行過經濟責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