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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社區醫療保險

起付標準最低為250元

起付標準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50元;壹級醫院35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

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在不同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1.城鎮非從業居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承擔30%;壹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承擔40%;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承擔50%;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承擔60%。

2.少年兒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鎮非從業居民相應標準提高5%執行。

兩種門診大病費用可報銷

據介紹,門診大病包括:門診特殊病種(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門診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服抗排斥藥)和慢性病(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

門診治療特殊病種: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負擔50%;門診治療慢性病:壹個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治療慢性病的醫療費累計超過350元的,超過部分由統籌金按照50%的標準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農村醫保自己繳納的方式如下:

1、個人申請。農村居民攜帶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參加農村醫療保險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壹式二份;

2、村協理員檢查。村協理員負責檢查參保登記表、農村戶籍老年人家庭社會關系表是否填寫完整,填寫的姓名、二代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是否準確,是否有個人簽字或蓋章、按手印,檢查參保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檢查無誤後,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附上參保人員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等材料,然後上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

3、鄉鎮初審。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村裏上報的參保登記有關材料進行初審,審核無誤後,經辦人員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加蓋鄉鎮保障所公章,及時將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將參保登記表、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農保中心;

4、縣農保中心復核。縣農保中心收到鄉鎮上報的參保登記有關材料及時進行復核,無誤後,對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錄入的參保人員基本信息進行確認,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在參保登記表簽字、蓋章,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綜上所述,社區所繳納的醫保也屬於城鄉居民醫保,主要是擁有城鎮戶口但是沒有參繳職工醫保的人員所繳納的醫保,相應的醫保費用比職工醫保的費用少,也沒有繳納年限和繳納連續性的要求,只不過報銷比例和相應的醫保待遇會比職工醫保要少,從基層醫療機構到較高等級的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是有所降低的,另外在就醫的時候需要先從社區醫院開始,符合轉院規定了才可以上大醫院進行治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