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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拉伸 彎曲試驗要點

鋼筋拉伸 彎曲試驗要點

試驗前的準備及相關知識

(壹)試驗溫度

試驗壹般在室溫10℃~35℃範圍內進行,對於溫度有嚴格要求的試驗,試驗溫度為23土5℃。

(二)儀器要求試驗機的測力系統應按照GB/T16825.1進行校準,並且精確度應為壹級或優於壹級。計算機控制的拉伸試驗機應滿足GB/T22066並參見拉伸試驗方法附錄A.

(三)取樣:(比例試樣 )按附錄D要求,圓形橫截面 拉伸試驗試件,夾具間的試件平行長度不小於5.5d,同時試樣總長度取決於夾持方法,原則上大於5.5d+200mm,矩形橫截面拉伸試驗試件夾具間的平行長度不小於6.65倍截面積開方,同時試樣的總長度取決於夾持方法,原則上大於6.65倍截面積開方+200mm,取樣數量依據相關質量標準要求。(矩形橫截面試樣,推薦其寬厚比不超過8:1)

(四) 試驗速度(應變速率控制方法、應力速率控制方法,除非另有規定,方法的選擇可由試驗室自主選擇)

1、應變速率控制方法旨在減小測定應變速率敏感參數時試驗速率的變化和減小試驗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金屬材料拉伸方法將來擬推薦使用應變速率的控制模式進行拉伸試驗。

試樣拉伸速度取決於材料特性並應符合下列要求,如果沒有其他規定,在應力達到規定屈服強度的壹半之前,可以采用任意的試驗速率,超過這點後的試驗速率應滿足下述規定。

2、測定上屈服強度:在彈性範圍和直至上屈服強度,試驗機夾頭的分離速率應盡可能保持恒定,並在表3規定應力速率範圍內:6-60MPa/s,壹般采用應力增加速度為10MPa/s。在不影響試樣性能的情況下,允許采用10-30 MPa/s的應力增加速度。

3、測定下屈服強度:在試樣平行長度的屈服期間應變速率應控制在0.00025-0.0025/s之間。平行長度內的應變速率應盡可能保持恒定。如不能直接調節這壹應變速率,應通過調節屈服即將開始前的應力速率來調整,在屈服完成之前不再調節試驗機的控制。

在任何情況下,彈性範圍內的應力速率不得超過表3規定的最大速率。

4、測定抗拉強度:屈服後,試驗機活動夾頭在負荷下的移動速度為不大於0.5L/min(0.008/sX60)。必須平穩而無沖擊地施荷。

5、如果僅需要測定材料的抗拉強度,在整個試驗過程中可以選取不超過0.5L/min的單壹試驗速率。

彎曲試驗

冷彎試驗(根據GB/T232-2010)

(壹)試驗目的和意義

冷彎試驗是用以檢查鋼材承受規定彎曲變形的能力,可觀察其缺陷。

(二)儀器設備

應在配置下列彎曲裝置之壹的試驗機或壓力機上完成試驗。(1)、支輥式彎曲裝置,見圖1;(2)V形模具式彎曲裝置,見圖2;(3)虎鉗式彎曲裝置,見圖3;(4)翻板式彎曲裝置,見圖4

(三)試件制備

1.試件的厚度:

1.1圓形或多邊形截面的鋼材,其直徑(或內切圓直徑)不大於30mm時,試件的橫截面應等於原材料的橫截面,如果大於30mm小於50mm的,可以加工成橫截面或內切圓直徑不小於25mm的試樣。大於50mm的應加工成不小於25mm的試樣。

1.2板材、帶材和型材,產品厚度不大於25mm時,試件厚度應為原產品的厚度;產品厚度大於25mm時,試件厚度可以機械加工減薄至不小於25mm,並保留壹側原表面。並且彎曲試驗時試樣保留的原表面應位於受拉變形的壹側。

2.試件的寬度:

試件寬度應滿足相關產品標準要求

如未具體規定應按照以下要求:

2.1當產品寬度不大於20mm時采用原寬度。

2.2當產品寬度大於20mm厚度小於3mm時,寬度為20土5mm;當寬度大於20mm厚度不小於3mm時寬度為20-50mm.

3、試樣的長度(L)應根據試樣的厚度和所用的試驗設備確定。采用支輥式彎曲裝置或翻板式彎曲裝置試驗時,可以按照下式確定:

L=5.5d+150 mm或5.65倍截面積開方+150mm

4.方形、矩形和多邊形試件棱邊應按6.2規定倒圓,如果試驗結果不受影響,可以不倒圓。

5.取樣數量依據相關質量標準要求。

(四)試驗方法

1.試驗溫度壹般在10~35℃室溫下進行,對溫度要求嚴格的試驗,溫度應23℃±5℃範圍內進行。

2按標準規定,選擇適當大小的彎曲壓頭

3.將試件置於中心軸與支座之間,按規定調好兩支座間的距離()。

支輥式彎曲裝置:(d+3a)±0.5a

3.開動試驗機加載,加載時應均勻平穩,無沖擊或跳動現象(當出現爭議時,試驗速率應為(1土0.2)mm/s,直到試件彎曲至規定的程度,然後卸載取下試件。

要求彎曲角度為180度的試驗還需進行第二次彎曲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