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報廢註銷整個過程需要車主本人去嗎
車輛報廢流程
第壹步:將機動車違章和事故先處理完畢。
第二步:申請報廢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各壹份,並且加蓋車主印章。
第三步: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第四步:把汽車送到回收公司將車輛送交解體。
第五步: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可辦理殘值結算。
第六步: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第七步:等待幾個工作日領廢汽車回收證明。
第八步:如果有財政補貼或其他事項需辦理,回收公司將會通知機動車所有人,進行補辦其他材料.
什麽是報廢車輛
報廢車輛是指根據我國《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是已經無法達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條件或不符合國家機動車環保技術標準條件的車輛。
平日所說的報廢車輛,其實是指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當車輛出現以下四種情況中的任壹壹種時,即為達到強制報廢標準:
情況壹:車輛達到國家要求的強制報廢年限;
情況二:車輛經維修和調整仍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
情況三:車輛經維修和調整仍不符合車輛大氣排汙和噪聲的環保標準;
情況四:檢驗有效期滿後3個檢驗周期都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準;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四條 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壹)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