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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列舉法於1931年由誰提出的?

屬性列舉法於1931年由克勞福特提出。

屬性列舉法也稱為特征列舉法,是50年代在美國布拉斯加大學擔任新聞學教授的克勞福德提出的。

他認為,創造並不單憑靈感,很大程度上依靠改造和實驗,這種改造並不是指機械地將不同產品結合起來,而是應對它有用的進行改造,改進時應盡量地吸收其它物體的特點,要盡量地列舉研究對象的特征,對這種改造是十分有益的。

概括地說,屬性列舉法是壹種通過列舉分析特征,應用類比、移植、替代、抽象的方法變換特征獲得發明目標的方法。

1、應用分析,分解及分類的方法,對研究對象進行加工,將它的逐項特征壹壹列出。

2、對列出的特怔進行分析、抽象。與其它物品進行對比,采用替代的方法對原特征進行改造。

3、應用綜合的方法將原特征與新持征進行綜合,提出新設想。

屬性列舉法的操作程序如下:

1、確定研究對象。

2、分析、討論研究對象的針特征,並將其特征按以下分類法列出:

名詞性特征:包括結構、材料、整體及部分組成(制造工藝的名稱)。

動詞性特征:包括產品的主要功能及輔助性功能,附屬性功能。

形容詞性特征:包括產品對人的各種感覺。

如:視覺包括大小,顏色、形狀、圖案、明亮程度等;觸覺包括冷熱、軟硬、虛實等。

3、從需要出發,分析產品的各特征,對比其它產品,尋求功能與特征的替代與更新完善(在分析時尤其應抓住動作的抽象)。

4、將新增特征與原特征進行綜合,提出產品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