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票賄選怎麽處罰?
法律分析:拉票賄選屬於破環選舉秩序的行為,對公職人員有此行為的應當給予公職處分,對於壹般公民有違選擇秩序,應當予以處罰,上述人員拉票賄選行為嚴重的,可能構成破壞選舉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破壞選舉罪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中華人民***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壹)在選拔任用、錄用、聘用、考核、晉升、評選等幹部人事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的; (二)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獎勵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對依法行使批評、申訴、控告、檢舉等權利的行為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的; (四)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 (五)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