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老年補貼壹覽表
法律分析:1.60-79周歲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分別補助80元以上;2.80-89周歲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補助100元以上;3.90-99周歲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補助200元以上;4.對其中生活長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級為2-3級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發80元。對60-79歲、80-89歲、90-99周歲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補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東省人 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的通知》(魯政發〔2011〕54號)文件規定補助;在此基礎上,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級為2-3(《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01-2013)評定標準)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體重度殘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發80元。增發補貼部分不能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重復享受,可擇高領取其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
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春迅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歲森茄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乎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