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服飾特點
朱元璋推翻元朝,建立大明帝國後,先是禁胡服、胡語、胡姓,繼而又以明太祖的名義下詔:衣冠悉如唐代形制。明朝的皇帝冠服、文武百姓服飾、內臣服飾,其樣式、等級、穿著禮儀真可謂繁縟。就連日常服飾,也有明文規定,如崇禎年間,皇帝命其太子、王子易服青布棉襖,紫花布衣,白布褲、藍布裙,白布襪、青布鞋,戴皂布巾,裝扮成老百姓樣子出面活動,然也印證了當時平民百姓的衣飾。明代婦女服飾規定民間婦女只能用紫色,不能用金繡。袍衫只能用紫綠、桃紅及淺淡色,不能用大紅、鴉青、黃色。帶則用藍絹布。明代的衣衫已出現用鈕扣的樣式。明代婦女的鞋式仍為鳳頭加繡或綴珠。宮人則著刺上小金花的雲樣鞋。
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曾下令:“有效他國(指漢族)衣冠束發裹足者,重治其罪。”清代又實行逼令剃發易服,按滿族的習俗制度實行剃發改服。服飾制度堅守舊制,尤其在男子服飾上,保持滿族特點而延續極長的時期。盡管清代三令五申廢除明代服飾,然其官服上的補子仍采用了明朝的樣制。命婦冠上所綴的金鳳、金翟也仍承前制。清代的官服等級 差別主要反映在冠上的頂子、花翎和補服上所繡的禽鳥和獸類。若排列名次可從皇帝開始,依上而下有皇太子、皇子、親王、奉恩將軍、公主、駙馬等皇族宗室戚屬。異姓封爵的有公、候、伯、子、男、文武壹品至九品官員,未入流的品官,以及進士、舉人、貢生、監生、外郎蓍老、從耕農官。此外還有壹等、二等、三等藍領侍衛、侍臣等等,其官服均有嚴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