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封條最多封幾天
派出所封條壹般在公安機關在辦案中,因案件偵查工作需要,查封住所或壹些物品的,在偵查工作結束後,應及時進行處理,會解封或收繳等。壹般來說最長不超過60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派出所貼封條原因是為什麽
派出所貼封條原因如下:
1、查封就是行政機關對相關物品財產進行檢查後貼上封條,不準動用,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比較常用的壹種;
2、擅自撕毀封條當然屬於違法的,這屬於妨礙公務,會受到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二十六條
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