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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訴律師最有效 有

壹、協會簡介 北京市律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北京律師的自律性行業組織,對北京執業律師實行行業管理。 二、接待投訴時間 每周星期三為本會理事、代表接待投訴日,具體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三、接待投訴的地點 北京市東城區安外西濱河路18號院首府大廈5號樓 北京市律師協會 郵編:100011 四、北京市律師協會接待投訴的範圍 (壹)本會是北京律師的行業管理機關,對北京市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執業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不具有行政處罰的職能。 本會紀律委員會受理案件的範圍如下:律所及律師在為當事人代理案件過程中有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如無故不參加法院的開庭活動,收費不開發票等等,如果當事人向本會投訴的事由不是律所及律師的執業行為的,即不是代理案件過程中發生的違規行為,本會將不予受理。 (二)下列情況不屬本會處理投訴的範圍 1、本會規範的是律所及律師代理當事人案件過程中存在的不當行為,故律所及律師的非執業行為,本會不予受理。如律所及律師涉嫌刑事犯罪,反映律師的作風道德問題等等。 2、當事人與律所、律師之間的民事糾紛,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律師費、賠償經濟損失、借款糾紛、律所律師欠交房屋承租費等等,不屬於本會的管轄受理範圍,本會不予受理,當事人應當通過到法院訴訟或到仲裁機關仲裁等合法途徑解決。 3、律所及律師的違規行為自發生之日起超過兩年的,本會不予受理。 4、已經本會處理過的投訴案件,就同壹事實再次進行投訴的,本會不予受理。 5、不能提供基礎證據材料或證據材料含糊不清的。 6、證據材料與投訴事實沒有直接或必然聯系的。 7、匿名投訴或者投訴人身份無法核實,導致相關事實無法查清的。 五、處理措施 1、本會是律師的行業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律所或律師如果確有違規行為,律師協會可以做出行業處分,處分的措施有: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因此,本會對當事人與律所律師之間的費用問題無權處理,本會也沒有強制措施要求律所律師退費,當事人應通過到法院訴訟或仲裁機關仲裁的方式解決他們之間與律所律師之間的退費等經濟糾紛。 2、本會收到投訴後,投訴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本會決定予以立案;否則,將不予立案審查。 六、投訴須提交的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紙張大小要求為A4規格,左側預留裝訂空間) (壹)投訴人為公民個人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投訴書(壹式兩份,需由投訴人親筆簽名,否則無效),投訴書內容如下: (1)投訴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2)被投訴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 (3)投訴請求/要求 (4)投訴的事實與理由 2、投訴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合同(壹份) 3、律師事務所收費票據(壹份) 4、投訴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5、投訴人能夠提供的證明其投訴主張的證據材料、相關的裁決書、判決書。(壹份) (二)投訴人為單位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投訴書(壹式兩份,須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無效),投訴書內容如下: (1)投訴單位名稱、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電話及聯系人 (2)被投訴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 (3)投訴請求/要求 (4)投訴的事實與理由 2、投訴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合同及授權委托書(壹份) 3、律師事務所收費票據(壹份) 4、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壹份) 5、法定代表人授權XXX進行投訴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7、投訴人能夠提供的證明其投訴主張的證據材料、相關的裁決書及判決書(壹份)。 七、註意事項: 1、投訴人向本會提交的有關投訴材料,由本會裝訂留存,不再退還投訴人。 2、投訴人向本會投訴的同時,您可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本會投訴並不影響您向法院訴訟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向本會的投訴並不能解決您 所有的問題,如退還律師費、賠償經濟損失等問題必須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才能解決。請您在主張權利的時效內向其它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不要因為在本會的投訴錯過您的訴訟時效,因此造成的後果應由投訴人承擔,本會概不負責。 3、投訴人的投訴行為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請依法行使。對於因行使權利不當給本會正常工作造成幹擾和影響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