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積金提取去哪裏辦理
鄭州公積金提取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領公積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購房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所屬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
4、公積金卡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材料。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個人向單位申請,填榷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提交各條件下對應的支取證明材料;
2、單位審查通過後通報公積金中心,職工銷戶提取時單位還需往經辦銀行辦理相關人員公積金封存;
3、公積金中心對職工公積金提取申請進行審批;
4、公積金中心轉賬至單位,由單位轉入職工銀行賬戶。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壹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壹年內的;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3、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壹年內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