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紀委通報12起違紀違法問題都有哪些?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進壹步嚴明黨的紀律,更好地發揮巡察震懾作用,市紀委嚴肅查處了壹批典型案件。12月29日,市紀委對12起巡察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分別是:
1.西安國際港務區管委會建設局原局長趙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銷毀賬簿和票據;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單位違規設立“小金庫”的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趙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西安市林業技術推廣中心原主任王小紀,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不正當方式謀求公款出國;違反廉潔紀律,對單位違規設立“小金庫”、濫發補貼獎金行為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與他人私分“小金庫”資金。王小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臨潼區水務局原局長楊峰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從下屬單位籌集資金給局機關、上級有關業務處室工作人員發放過節費;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收受房產壹套、轎車壹輛。楊峰院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其因受賄問題,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4.市工商局碑林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富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4年至2015年,先後3次借赴外地參加會議期間公款旅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西安市群眾藝術館黨支部原書記王升榮,在任群眾藝術館黨支部書記、館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辦理飯店儲值卡供個人消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群眾藝術館辦公室主任胡希強,借外出培訓之機違規攜帶家屬,並用公款報銷其家屬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市規劃局村鎮規劃處副調研員葉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3年11月,利用去雲南騰沖培訓學習機會,到培訓地周邊公款旅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市環境監測站副站長周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4年12月培訓結束後,推遲返回,並多報住宿、餐費等額外費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西安市體育運動學校下屬奧苗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原主任伍學文,在擔任奧苗俱樂部主任期間,違反群眾紀律,違規收取參檢單位體質檢測費用;違反財經紀律,出具虛假發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收取參檢單位的檢測費未入法定賬戶,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市工信委中小企業服務處處長段剛強,作為2014年西安市20強企業評選活動具體承辦人,責任心不強,履職不到位,玩忽職守,對企業參評資料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兩家不符合評審條件的企業受到表彰和獎勵,造成專項補助資金損失,其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10.市市政公用局所屬第二公司第三分公司經理周春生,違反工作紀律,未經招投標和會議研究,利用職權,將本單位勞務、土方和其它工程分包給其親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市地震局抗震設防處處長吳保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印制印刷品中采取拆分采購金額的方式規避政府采購審批程序,且選擇未在政府采購定點企業目錄中的企業;未嚴格審核印制企業發票真偽,導致使用虛假發票報銷費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2.市地鐵辦原副主任兼地鐵公司原副總經理王誌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紀律意識淡漠,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違紀款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和禮金禮品;違反工作紀律,對地鐵勞動路站、安遠門站綜合出入口建設疏於監管,導致違規建設等問題發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壹崗雙責”不到位,致使不合格電纜被地鐵三號線大量使用,其分管部門人員違規違紀行為多發;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王誌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報指出,以上12起巡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在壹些單位和部門仍易發多發,說明正風肅紀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通報強調,各級黨委(黨組、黨工委)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強化使命擔當,舉壹反三,保持警醒,引以為戒,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推動管黨治黨責任落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部署新要求,保持節奏不變,力度不減,對中央巡視“回頭看”後、市委巡察後仍然不收斂、不知止的頂風違紀行為要加大懲處,發現壹起、查處壹起、曝光壹起,為大西安追趕超越提供堅強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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