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調整及決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2006年6月29日銀川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7月21日銀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公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進壹步減少和規範行政許可事項,改進行政許可方式,減少審批環節,建設西北地區最適宜居住、最適宜創業的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今年以來我市對2004年分兩批公布的市直27個部門實施的261項行政許可事項依法進行了清理。經市人民政府2006年6月29日第5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12項行政許可權限不在市級行政機關或者改變管理方式、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的予以取消;對3項行政許可事項予以調整;將63項行政許可事項合並為24項;對35項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予以公布。同時,對市直各部門實施的現行有效的244項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公布。
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遵照決定,進壹步規範行政許可行為,重新制定或者修訂行政許可事項辦事程序,建立活頁,並予公布,嚴格依法實施。
附件:
1、銀川市人民政府第五批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2、銀川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行政許可權限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3、銀川市人民政府決定合並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4、銀川市人民政府第三批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5、銀川市人民政府決定公布的現行有效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附件壹:銀川市人民政府第五批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部門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說 明
建
設
局
1
單位投資建設的市
政設施移交市政管
理機構的審批
《銀川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2001年1月19
日銀川市第壹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三次會議審議通過,2001年3月29日寧夏回族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
批準)
改變管理方式,不作為行
政許可事項辦理
2
城市照明設施的驗
收
《銀川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2001年1月19
日銀川市第壹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三次會議審議通過,2001年3月29日寧夏回族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
批準)
改變管理方式,不作為行
政許可事項辦理
3
涉及建築物主體和
承重結構變動的建
設活動的審批
《銀川市建築管理條例》(2002年5月28日銀
川市第11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
議通過2002年7月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
)由建設單位和原設計單位
審查同意並報審圖中心備
案。市建設局負責日常監
管工作。
4
從事建築活動的專
業技術人員資格的
審批《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和國
主席令第91號)
由自治區建設廳審批
公
安
局
5
特種車警報器及標
誌燈具使用審批《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405號)由自治區公安廳實施
6
市政設施養護、維
修、檢查通行證的
核發
《銀川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2001年1月19
日銀川市第十壹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十三次會議通過,2001年3月29日自治區第八
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
統壹納入“特種車警報器
及標誌燈具使用審批”,
由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