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應該如何預防
壹、未成年犯罪應該如何預防
1、如何預防
壹是實體網絡。全區建成“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村—組”四級工作網絡。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分管書記為副組長,成立預防工作領導小組,以黨群局和關工委牽頭,聯合綜治辦、婦聯、民政、教育、工會等部門成立辦公室,領導和工作。
二是無形網絡。運用現代化手段和新興媒體對未成年人實現信息化管理。分別建立關工委、老幹部、婦聯、團委、學校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QQ群、微信工作群,實現工作布置高效、動態收集迅速、經驗交流及時,成為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千裏眼、順風耳。
三建立“重點防範”機制,鋪就未成年人闊步前行的“康莊大道”
四是創建多種形式的“留守兒童之家”,關愛留守兒童。
五是推行“代理媽媽”模式,精心呵護特困、孤殘兒童。對單親、孤殘、特困等弱勢兒童給予更多的關愛和幫助,以“代理媽媽”形式,組織有愛心的自願者與他們壹對壹結對幫扶。
六是打造流動“談心室”“愛心小屋”,幫教重點未成年人。
七是建立“四工聯動”機制,拓展未成年人放飛夢想的廣闊空間
減少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壹項系統工程,也是壹項社會工程,需要匯聚全社會的力量來打好這場攻堅戰。所謂“四工聯動”,即黨工、關工、社工、義-工等聯合起來,***同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形成***識,凝聚力量,齊心協力,依靠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同做好這項工作。
2、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夥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發現該團夥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八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對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其人身安全。
二、我國刑法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
未成年人,是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經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觸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齡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刑事處罰的情形。
1、《刑法》第17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刑法》第49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夥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