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C的改名經歷
自出生起,趙誌榮的兒子就壹直使用“趙C”壹名20多年。2006年8月份,正在貴州讀大學的趙C到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區分局江邊派出所換發第二代身份證時,民警告訴他,公安部有通知,名字裏面不能有“C”字,要改名。而後,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區分局戶籍科也告之,“趙C”錄入不了公安部戶籍網序。
2007年7月6日,趙C向鷹潭市公安局提出申請,要求繼續使用“趙C”壹名。但是,結果還是“不可以、需改名”。趙C很喜歡自己的名字,認為簡單、好記、不重名,同學們還給他取了壹個親昵的綽號“西西”。而且用了20多年,自己所有的檔案關系都是“趙C”,要改名牽涉太多。同時,趙C也認為,既然公安機關在其出生時把“趙C”的戶口和第壹代身份證都給辦了,如今又強迫他改名,顯然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決定權。月湖公安分局戶政科負責人向他解釋過這是公安部的文件規定。他上網查詢,結果查到有報道說,《姓名登記條例(初稿)》正在起草並征求意見。該條例規定已簡化的繁體字、已淘汰的異體字、外國文字、漢語拼音,阿拉伯數字等多種字樣不能用。為了捍衛自己的姓名權,2008年1月趙C將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2008年6月6日,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趙C勝訴。
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區分局於2008年6月提出上訴。法院二審時,雙方激烈的法庭辯論持續了3個多小時。雙方爭論的焦點是,“C”是不是《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可以使用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在答辯狀中稱,趙C的名字屬於禁止使用的範疇,無法錄入戶籍管理系統,故無法換發第二代身份證。
在法院的反復協調下,當事雙方在庭外都表示願意妥協,雙方最後達成和解。法院於2009年2月26日19時12分對“趙C姓名權”官司當庭作出二審裁定,裁定撤銷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趙C將用規範漢字更改名字,鷹潭市月湖區公安分局將免費為趙C辦理更名手續。
2009年1月15日,“趙C案”成功入選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