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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聊版-資源稅法

《中華人民***和國資源稅法》 2019.8.26 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第12次會議表決通過。

? 2020.9.1 起實施。

1. 範圍: 我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

2. 操作:在我國領土開發應稅資源( 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

(個人:資源呀,挖壹點少壹點,所以,挖了我國的資源就要交稅。在境內開發、開采、生產是資源稅產生的稅收法律行為。出口的資源,都是境內挖的,當然要征,不能免,不能退!進口的資源,其他國家挖的,征不征?不征!所以說, 資源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是很有原則性的壹波操作。)

3. 收稅的對象: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個人:這裏用的就是單位和個人,範圍最廣的壹個形容了吧!說的越籠統,範圍就越廣。納稅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行政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

4. 稅率:定額稅,比例稅率,幅度比例稅率(從價計征 & 從量計征)

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 → 同級人大常委決定 → 報全國人大常委和國務院備案。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分別確定其適用稅率。

可以選擇從價或從量的,其具體計征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 → 同級人大常委決定 → 報全國人大常委和國務院備案。

從價計征的,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 適用稅率

從量計征的,銷售數量 * 適用稅額

納稅人開采或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在移送時依法納稅;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除外,在後續銷售或移動時納稅。

(個人,資源稅,基本沒啥大範圍的免稅,所以自用的應稅產品,都是要交資源稅的,啥時候交呢?自用移送時繳納資源稅。但是,如果這個應稅產品,是準備繼續加工的,那要看加工後的產品是不是應稅產品,加工後還是應稅產品的,那後續環節再繳納資源稅;如果不是,加工移送的時候就要把稅交掉。)

5. 2個免稅 :

(1)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範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

(2)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層氣,免!

6. 3個減征:

(1)從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20%(8折)

(2)高含硫天然氣、三次采油、深水油氣田、衰竭期礦山開采,減征30%(7折)

(3)稠油、高凝油,減征40%(6折)

減征30%:1)高含硫天然氣:硫化氫含量,每立方米30克以上的天然氣。

2)三次采油:二次采油後,繼續采!

3)深水油氣田:水深超過300米的油田和氣田。

4)衰竭期礦山:開采年限15年以上,剩余可開采量不足20%,或剩開采年限不超過5年。

減征40%:a)稠油:原油提取汽油、柴油後,剩余的重質油,分子大,粘度高

b)高凝油:凝固點高於40攝氏度的原油,含蠟量高。

(個人:開采難度,決定了減征的比例)

7.? 2個省級可以自定的免征或減征情形:

(1)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

(2)開采***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

(省級自定的:需要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同級人大常委決定→報全國人大常委和國務院備案。)

8.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出廠銷售或自用時壹次性征收。對已稅產品批發、零售時,則不用再征收。

(收訖貨款,或收到發票,或移送時。)

9. 納稅地點: 應稅產品開采地或生產地的稅務機關

10. 納稅期限: 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納稅,月度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日申報納稅;

?按次申報,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11. 水資源稅試點 :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征收水資源稅。征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征收水資源費。(2020.9.1起,試點5年。)

12. 2011.11.1前,已經依法訂立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合同的,在該合同有效期內,繼續按國家規定繳納礦區使用費,不繳納資源稅;合同期滿後,依法繳納資源稅。

Ps:這裏采用的有些定義和概括,用詞並不十分精準,主要作用是便於理解和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