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是分為什麽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
(壹)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同壹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兼營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
擴展資料:
保險法具體可分為以下四種:
1、保險業法
保險業法又叫保險業監督法,是調整國家和保險機構的關系的法律規範。凡規範保險機構設立、經營、管理和解散等的有關法律均屬於保險業法。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於1985年3月3日發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對保險企業的設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做了具體規定,即屬於保險業法性質。
2、保險合同法
保險合同法又叫保險契約法,是調整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關系的法律規範。保險方與投保方的保險關系是通過保險合同確定的,凡有關保險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均屬保險合同法。?
3、保險特別法
保險特別法,是專門規範特定的保險種類的保險關系的法律規範。對某些有特別要求或對國計民生具有特別意義的保險,國家專門為之制定法律實施。
4、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法是國家就社會保障所頒發的法令總稱。例如2010年10月2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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