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會長和榮譽會長的區別
沒有區別。
概念來自歐美的社團或組織:Honorary Chairman,用於授予或聘請社會上有威望或公認的或有財權的人士擔任。
依照中文翻譯使用的習慣:臺灣地區多用 “榮譽會長” 翻譯詞組,中國大陸多用 “名譽會長” 翻譯詞組,香港和澳門地區二者都有。
另見:名譽會長與榮譽會長,同時混用在同壹社團或組織內的,多見於海峽兩岸或港澳臺性質的社團或組織。
視該組織的規模或影響力,擔任名譽會長與榮譽會長的那個人,需要有壹定的“付出”,如自身的社會地位對該組織的影響或促進,或是在金錢上,在該組織舉辦活動時給予支持。
例子: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壹定是“國家主席”=國家層面的政策上的支持。
名譽會長與榮譽會長可以有多位,但是如上“紅會”的例子,如擔任名譽會長的人,與其他人士地位相差太大,那只能設立壹位。備用的方法是,對於其他要授予的人士,采用:名譽“副”會長銜頭。
名譽會長與榮譽會長,只是中文稱呼上的不同,或是翻譯上的不同。實際上沒有區別或不同。
名譽會長與榮譽會長=英文都是:Honorary Chairman(或Chairperson、Presi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