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國際漫評 - 求壹篇關於家庭暴力的社會調查報告

求壹篇關於家庭暴力的社會調查報告

壹、對被害人進行走訪調查並與其進行深入交流。

2010年8月5日,對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解某進行了走訪座談。受害人解某,今年36歲,因受家庭暴力侵害,於2010年3月向當地婦聯反應了相關問題。其述稱如下:解某與其丈夫張某結婚已數年,和丈夫結婚時家庭非常困難,經夫妻倆多方籌措資金工借款幾萬元開了個膠合板廠,由於勤勞能幹,誠實守信,廠子生意十分紅火,並先後生於了兩名兒女,其為了更好照顧家庭,幫助其丈夫,便專職在家照看孩子操持家務。但是好景不長,自從其家庭經濟情況好轉後,從2003年開始,其丈夫邊開始不按時回家,到最好凈公開與情人在外姘居,不但對妻兒不管不問,回家後還多次用暴力逼迫妻子離婚,解某多次被打成輕傷。最後,其忍無可忍,到婦聯進行求助。雖然其多次被丈夫毒打,由於其對丈夫情深意厚,加之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如經濟能力、子女撫養、夫妻感情、家庭完整、婚後丟人現眼等等不忍不願離婚,寧肯忍辱負重的與其生活,而丈夫卻不體諒,不珍惜夫妻情緣,始終持不離婚便不罷休的態度,對妻子變本加厲的毆打折磨,使妻子身心疲憊,苦不堪言。婚外情的產生嚴重地影響夫妻感情,破壞了家庭的和諧,導致家庭暴力不斷,有的甚至把實施家庭暴力作為逼迫妻子離婚的主要手段。

二、 赴當地婦聯查詢相關案件卷宗

此次到我縣婦聯對相關案件的案宗和調查問卷進行了調查,發現在23.1%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在今年年初—6月份信訪數據統計中,婦聯工接待來信來訪23件,其中17件涉及婚姻家庭糾紛,15件婚姻問題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盡管家庭暴力問題日漸突出,也已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註,國家也對該問題十分重視,並將家庭暴力問題納入《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文件和法規中,但是,在現代社會中,家庭暴力現象仍屢見不鮮,它不但嚴重地侵害了婦女的人身權益,也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而且,現在的家庭暴力現象有越發嚴重的趨勢,過去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壹些知識水平、職業層次、社會地位較低的家庭中,但現在我們可以看到根據調查顯示,家庭暴力的範圍正從農村向城市、從低文化素質向高文化素質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僅發生在農民、個體私營者家庭,在幹部、教師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屢見不鮮,家庭暴力的涉及範圍越來越廣,表現形式越來越隱蔽、程度越來越嚴重,施展周期越來越短,目前家庭暴力的問題已經成為了我國構建“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壹大毒瘤,已經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發現問題:

壹、家庭暴力的產生原因:

1、家庭暴力的根源。我國5000年的封建文化傳統的影響造成了大男子主義的社會觀念,受“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等意識在許多家庭還存在。壹些男性將妻子當成自己的附屬品和私有財產,依仗先天的身體優勢,將身體處在劣勢的女性大多數為其妻子作為出氣的對象,加之有些男性性情暴躁、社會壓力大、經濟狀況不佳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家庭暴力現象屢見不鮮。

2、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婚外情與腐朽的生活方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迅猛發展,綜合國力不斷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斷的提升,而“壹切向錢看”的觀念也使得很多人喪失了人性與道德。充裕的金錢不但為人們追求和諧、幸福、富裕的家庭生活帶來了寬松的環境,而且滋生了部分人群腐朽的生活方式。有卸任當上了大老板,找情人、包“二奶”成為他們生活的時尚;有的見異思遷,家花不香野花香;有的缺乏家庭責任感,妻子小小的過失就成為他們出軌的理由…… 婚外情的產生和腐朽的生活方式成為了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破壞家庭和諧,導致家庭暴力不斷的主要原因,更有甚者,將實施家庭暴力作為逼迫妻子離婚的主要手段。

3、部分婦女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導致家庭暴力重要原因。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的推進,人民的法律觀念意識都有了極大的改善,但是仍有很多婦女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認為丈夫打罵自己妻子,外人管不著,是理所應當的事情,自己應該忍受的。現代家庭有壹大部分人認為夫妻吵架、打架是個人的家務事,不會觸及法律,別人也無權幹涉。甚至壹些基層幹部及執法人員對於家庭暴力問題的認識也是模糊不清,對待家暴侵害問題時,持消極觀望態度,不能履行應盡的職責予以制止,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務事不好管,管不好,管不了,多壹事不如少壹事,越作調解工作越參與事態越復雜,任由暴力繼續發展,這也是導致了家裏暴力的重要原因之壹。

4、家庭暴力難以消除的重要原因是表現形式較為隱蔽。有的男性性格扭曲、性情暴躁,無論是大矛盾還是芝麻黃豆的小矛盾,養成了出口就罵、伸手便打的發泄方式,雖然侵害行為真實存在著,可是由於影響範圍小而導致除夫妻上方外,都無“第三者”知情。而女性生性比較好面子,受“家醜不可外揚”的陳舊觀念的影響,壹般不會將這種事情進行批露,遇到性格比較遇到內向、溫和的妻子,她們更多的會選擇忍氣吞聲,獨自承受著精神和肉體的痛苦,其結果是不僅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情,反而為下次家庭暴力埋下了隱患,這也成為了家庭暴力難以消除的重要原因之壹。

5、相關法律制度缺失,使家庭暴力的不到應有的懲罰,助長了家庭暴力現象的產生。我國有關家庭暴力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尚未健全,而且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執法不嚴,執法不力等現象,使得對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濟更加脆弱。司法人員仍被傳統觀念所束縛,認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麽大事,正是由於這種心理,使得民事法官在處理離婚案件時盡管當事人之間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飯,但卻總是判決不予離婚;刑事法官在處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時,也會出現對被告人明顯輕判的現象。正是這種現象的“放縱”是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應有的威懾力。

6、婦女經濟地位的不獨立性和是導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大部分農村婦女結婚後依賴家庭和丈夫,知識和技能的缺乏制約了她們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缺乏自強自立的意識,女方無經濟來源,依賴丈夫的收入養家糊口。故而被丈夫厭倦看不起,當她們遭受家庭暴力時,由於缺乏謀生技能,缺少獨自生活能力,她們無法選擇離婚,只能在家庭暴力的陰影下維持著生存。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1、加大的摧殘了廣大婦女的身心健康。家庭暴力的發生,壹方面婦女身體上受到了極大的摧殘,由於婦女天生在身體機能上就處於劣勢,因此,當其受到侵害時,身體上的傷害會是極為巨大的。另壹方面婦女精神的創傷往往比身體上的損害更難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婦女由於長期生活在壓抑、恐懼、緊張的氣氛中,心裏充滿了畏懼和不安全感,對生活毫無信心。當其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時候又不知道如何去找到正當的解脫途徑,在這種情況下,她們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以暴制暴等消極反抗方式。

2、破壞婚姻家庭穩定。充滿暴力的家庭,會導致家庭成員幸福指數低下,引發多重的家庭矛盾。即使起初女性會因顧及孩子,保持家庭完整的觀念支配盼望丈夫能改掉暴力惡習,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生活的瑣碎、工作的壓力常常會導致夫妻雙方的矛盾不但不會減退,反而會加重雙方的矛盾。因此,當她們對家庭產生不安全感、對婚姻失去信心時,通過離婚來擺脫家庭暴力。可以說,家庭暴力是造成家庭不穩定的壹大殺手。

3、制約社會和諧發展。家庭是壹個社會組成的重要部分,和諧、幸福的家庭能夠推動社會文明進步,平安家庭能夠促進和諧社會發展。但是,當壹個家庭出現家庭暴力情況的時候,壹方面男女雙方家庭為此擔憂,特別是女方父母、兄妹等親人會十分氣憤,極容易參與到這場糾紛中來,加劇了大家庭的矛盾惡化,有的甚至引發社會矛盾;另壹方面由於家庭不和諧,會導致夫妻雙方產生矛盾,將會不同程度影響各自的工作,被暴力侵害的婦女身心受到嚴重創傷,她們長期籠罩在家庭暴力的陰影下,勢必會成為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阻礙。

對策和建議:

壹、加強立法。進壹步完善立法體系,從源頭上抓立法,建立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為了有效預防控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健全有關家庭暴力問題方面法律法規,對家庭暴力問題實行專項立法,使懲治家庭暴力行為有法可依,並在有關法律法規中增加相關內容,並加大懲治力度,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制裁機構、鑒定機構、救助機構和施暴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使專項法律法規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針對性,切實保護受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公正公正,依法的處理侵犯婦女權益的案件。使婦女受到暴力傷害時有門進、有人管,施暴者得到應有的懲處。

二、發揮社會各界力量,互相協調、綜合治理,對家庭暴力實行綜合治理 。切實將家庭暴力問題納入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範疇。針對很多受害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後請律師難、打官司難和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等問題,派出所、民政、婦聯等各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能,加強協調、互相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單位、婦聯要積極做好調解,司法機關對發生家庭暴力的行為進行堅決處理,民政部門對受到傷害的婦女要給予適當救助。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婦女權益保障社會化工作網絡。建立起覆蓋全社會的輿論、道德法律的反家庭暴力的網,形成壹個各部門協作、齊抓***管的良好局面。各地方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出臺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協調各部門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結論:家庭暴力是人類社會不可調和的產物,是壹個亟需解決但是又具有挑戰性的問題。如何解決好這個問題需要社會各界的參與,並能單純的依靠倫理道德,必須加強依靠法律法規等具有強制性的、能夠體現明顯效果的法制手段。切實將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相結合起來,才能更有效的法制家庭暴力的發生,杜絕這種現象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