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公司的破產管理人為履行管理人職責
破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責:調查分析、管理債務、處理財產、溝通協調、向有關部門報告、代表破產財產提起訴訟或參與訴訟。
1.調查分析:破產管理人需要對受破產程序影響的企業或個人進行調查,了解其債務、資產以及其他相關情況,為後續工作做出詳細分析和評估。
2.管理債務:破產管理人需要根據調查的結果,制定合理的債務清償計劃,對債務進行管理。
3.處理財產:破產管理人需要對破產企業或個人的財產進行處理,對其處置或出售。
4.溝通協調:破產管理人需要與債權人、破產企業或個人及其代理人、法院,保持溝通協調。協調、處理債權人對債務債權的爭議,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5.向有關部門報告:破產管理人需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包括向破產案件受理法院報告財務狀況,向稅務、工商、海關、執法等部門報告債務人財產或行為情況。
破產管理人資格認證
1.律師:如果想成為破產管理人,律師是非常好的職業背景。此外,必須獲得律師執業資格,並持有三年以上的律師執業證書。
2.註冊會計師:註冊會計師能夠為個人和公司提供財務和成本方面的見解,獲得註冊會計師執業證書可以成為壹名破產管理人。
3.工商管理碩士:擁有 MBA 學位的人可能會非常適合擔任破產管理人,因為他們在管理方面有較為深入的理解。
4.經濟、會計、財務等專業學士學位:在上述領域獲得學位具備相關專業背景,也可能成為破產管理人。
5.破產管理人證書:此外,破產管理人還可以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取得破產管理人證書,來證明自己具備破產管理人的專業資質。
破產管理人應該嚴格履行管理人職責,保證程序的合法、公正,並且力求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