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法律越來越健全為什麽人販子還是層出不窮?
現在法律越來越健全了,但是人販子還是層出不窮,歸根結底只有壹個原因,那就是利益的驅使。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嚴重者會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並沒收財產。人販子就像全社會的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即使這樣人販子還是層出不窮,他們為什麽冒著生命危險去作這樣危害社會的事情?那就是因為他們這樣做會得到高額的回報。
首先我們來看看人販子拐賣小孩到底用來做什麽呢?
第壹種情況是賣給需要孩子的人家。尤其在壹些偏遠山區,重男輕女的思想比較嚴重,很多生女孩的家庭都想要壹個男孩。如果實在生不出來,他們寧可買壹個。還有的貧窮山區連媳婦都娶不上,更別說要生孩子了。買回來自己撫養長大傳宗接代。而買孩子的錢肯定不是壹個小數字。
第二種情況是用來替人販子掙錢。很多被拐賣的孩子被人販子弄成殘疾,沿街乞討。他們憑著自己可憐的扮相,剝奪人們的同情,這樣就會有很多人給他們錢,這些收入最後都歸到人販子的手裏。為了讓他們看起來更可憐壹些,那些慘無人道的人販子甚至砍掉他們的手折斷腿,或者幹脆用開水燙傷毀容等等。只要孩子越慘,乞討來的錢就會越多。大家不要小看這個乞討來的錢的收入,壹個孩子討來的不多,如果有壹大批這樣的孩子壹起乞討,這個樹木就不可估量了。從近幾年警方破獲的人販子團夥來看,他們都是團夥作案,有壹定的組織性。孩子們壹旦落入他們的手中,就很難再逃出來。
所以各位父母壹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千萬不能讓人販子再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