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的兒子
張君,湘鄂渝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首犯,自1993年開始作案,歷時8年多,縱橫數省,作案20余起,殺死、殺傷40余人,搶劫財物、現金等***計600余萬元,制造了中國罕見的刑事大案。
2001年5月20日,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張君等14人在重慶市、常德市被執行死刑。
1966年8月5日,張君出生在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安福鄉花林村壹個貧窮農戶家中,家裏有7個兄弟姐妹,張君是最小的壹個兒子,姐姐哥哥與張君同母異父,所以他們姓薛,而張君姓張,張君是張家的獨苗。
張君12歲時,母親被查出患有子宮癌,病中她常念叨,想吃壹碗肉丸湯,這成了張君當時最大的願望。為此,張君攢了壹個學期湊足5角錢,跑了30多裏路,為母親買回壹點點肉,然後學著姐姐們的樣子,親手做了壹碗肉丸湯,終於給母親了卻了心願。
由於家窮,張君到高中壹年級時,就輟學了。沒事幹的張君就開始打架,漸漸地在當地竟有了點"名氣"。當時,張君最愛看電影《少林寺》、最愛練武功。
1983年,張君因打架鬥毆被送少管所,那時張君17歲。不久後,從少管所出來後,張君並沒有就此悔過。他反而充滿了怨氣,認為只有暴力才能解決壹切,為此還從黑市上專門購買了壹支槍支。從此,他更加有恃無恐起來。
1991年6月25日,張君持槍搶劫湖南省津市市壹個體香煙批發店,開槍致1人輕傷;1993年4月19日,張君等持槍搶劫湖南安鄉縣壹百貨生意商人家裏,開槍致1人輕傷; 同年4月20日,張君持械致1人死亡。
1994年2月8日,張君在廣西寧明縣持械致1人死亡,劫得人民幣6000余元;同年8月,張君在雲南省開遠市持槍劫走人民幣1萬元;同年10月,張君在雲南省開遠市開槍致2人死亡; 同年11月23日,張君在重慶市持槍搶劫,致1人死亡,搶走6000余元。
1995年1月25日,張君、嚴敏在重慶市渝中區持槍搶劫,開槍致1人重傷並最終導致其死亡。
1996年12月25日,張君等人持槍搶劫上海第壹百貨重慶店黃金屋,開槍致2人重傷、1人輕傷,搶得黃金飾品價值人民幣63萬余元;
1997年11月27日,張君等人持槍搶劫湖南省長沙市友誼商城黃金櫃臺,致2人死亡、1人輕傷、1人輕微傷,搶得黃金飾品價值人民幣137.2萬元;
1998年10月,張君等人在湖南漢壽縣聶家橋鄉白馬湖村野雞窩山,持械殺死1人;
1999年1月4日,張君等人持槍搶劫湖北省武漢市武漢廣場黃金飾品櫃,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3人輕傷;***劫得人民幣3萬余元、黃金飾品價值人民幣263.4萬元、出租車1輛……
此後,在2000年中,張君等人,壹連開展了10余起搶劫、殺人案,其中比較重大的有:
2000年6月19日,張君等人持槍搶劫重慶市商業銀行朝東路儲蓄所押款人員,搶得人民幣14萬余元、出租車1輛,致2人死亡、2人輕傷。同年7月21日,張君等人在湖南漢壽縣槍殺致1人死亡;8月15日,張君等持槍搶劫湖南安鄉縣農業銀行行長,致2人死亡;8月下旬,張君等在常德市鼎城區石公橋鎮槍殺1人致其死亡;8月31日,張君等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郊區,持械持槍殺死1人……時間來到2000年9月1日。
當日18時零6分,張君、李澤軍、陳世清、趙正洪在湖南省常德市持槍搶劫常德農業銀行北站分理處運鈔車,致7人死亡、4人輕傷、1人輕微傷,劫的經警微型沖鋒槍2支及其子彈20發。
正是這場血案的發生,震驚了公安部,也成為了當年被公安部重點重視的案件之壹,這樣對張君犯罪團夥敲響了覆滅的警鐘。
當日案發後,重慶警方立誓要破此案。並在12天後的壹個夜晚,盯上了壹個叫楊明燕的28歲女人。據楊楊明燕交代,她曾於5日見過張君,張君因缺錢花,以6萬元價格賣掉了壹輛藍色桑塔納車。由此,漏網在逃的首犯張君開始浮出水面。
2000年9月19日晚9時50分許,重慶警方根據最新獲得的消息,在渝中區觀音巖,抓獲了壹個穿深藍色圓領衫的男子,此人正是湘鄂渝系列持槍搶劫案首犯張君。打開藍色旅行包,裏面是178發子彈和壹枚軍用手榴彈。
值得壹提的是,執行此次抓獲行動負責人,正是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文強。
文強是因為破獲張君案,而成為西南警界響當當的人物。他也壹直自稱是最了解張君的人,甚至批評許多媒體對張君的報道太"淺薄",還準備在退休後要寫壹本關於張君的書。
張君被文強逮捕時,對文強說了這樣壹句話:"妳有壹天也會和我壹樣,只要妳擋不住誘惑妳也會走上我這條路"。 豈料壹語成讖,10年後成為現實。文強落馬,重慶人幾乎同時想起了當年張君對文強說的這句話。
2001年4月14日,重慶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張君等18名罪犯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經審理查明:
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間,張君單獨或組織、指揮李澤軍、陳世清、趙正洪等人,在重慶、湖南、湖北等地持槍持械搶劫、故意殺人、搶劫槍支彈藥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傷,15人輕傷,2人輕微傷;
搶劫財物價值人民幣536.9萬元,搶劫出租轎車5輛,搶劫執行任務經警微型沖鋒槍2支及子彈20發;有組織、有計劃地制造了壹系列駭人聽聞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其中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重慶、武漢、常德等市繁華地區公然持槍搶劫銀行、金店,開槍殺人……
2001年4月21日,重慶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壹審判決:被告人張君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情節特別嚴重,數罪並罰,壹審判處張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1年5月20日,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別在重慶市、常德市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