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信訪申訴和申訴的區別
根據律臨網查詢顯示:最高院信訪申訴和申訴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申訴是當事人對司法冤案向上級法律主管部門進行申冤的行為,而信訪是指個人或群眾通過書信、電子郵件、熱線電話等方式向政府、黨組織或有關部門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行為。
2、目的傾向性不同:申訴除了尋求爭議的解決外,還附帶或保留有要求行政管理部門制裁或處罰侵權者的權利,即俗稱的告的成分。而信訪通過與政府的溝通協商來解決問題,是壹種非常重要且有力的社會調控方式。
3、對象不同:申訴的對象僅限於有權處理機關,如上級法院,上級檢察院。而信訪的對象,不局限於有權處理機關,如政府信訪辦,黨群信訪辦,他們無權直接處理職能部門事項引起的信訪事項,他們作為信訪對象,只是獲悉民意,體桖民情,的維穩部門。
4、法律依據不同:申訴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力,而信訪是國家行政法規賦予的權利。
5、處理方式不同:申訴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力,而信訪是國家行政法規賦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