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包裝應符合什麽要求
1、貨物包裝應具有足夠的強度、防潮性和防震性,以確保貨物安全地運輸到目的地。
2、包裝應具有足夠的保護功能,以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壞。
3、包裝材料應具有良好的耐熱性、耐寒性、耐腐蝕性,以確保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
4、包裝應能夠保護貨物免受潮濕、汙染、粉塵和其他外來因素的侵害。
5、貨物的包裝應滿足運輸、搬運、倉儲、銷售等各種要求。
6、包裝應能夠滿足客戶的特殊要求,如防靜電、防潮、防火等。
二、對貨物進行包裝應滿足的要求有:
①貨物包裝要求堅固、完好、輕便,在壹般運輸過程中能防止包裝破裂、內件漏出散失。因碼垛、摩擦、震蕩或因氣壓、氣溫變化而引起貨物損壞或變質,傷害人員或汙損飛機、設備及其他物品,由於托運人的原因貨物包裝不良汙染飛機及其他物品,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向承運人支付汙染處理費。
②包裝的形狀除應適應貨物的性質、狀態和重量外,還要便於搬運、裝卸、堆放和便於計算數量;包裝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及釘、鉤、刺等;包裝要清潔、幹燥,沒有異味和汙染。
③民用航空器運送的貨物,禁止使用帶有碎屑、草袋等材料做包裝或草繩捆紮,包裝內的襯墊材料不得外漏。
④使用舊包裝時,必須除掉原包裝上的殘舊標誌和標貼。
⑤貨物包裝內不準夾帶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等。
⑥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貨物,應要求托運人改進或重新包裝後方可接收。如有下述貨物包裝情況不能接收:包裝嚴重變形或已破損;鐵腰子變形或松動;包裝上有滲漏或浸濕痕跡;包裝內貨物晃動或有破碎聲音;桶上有裂縫或桶蓋松動;袋裝貨縫口松散;有異味散出。
⑦承運人對托運人托運普通貨物的內包裝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擔檢查責任。
⑧對於收運的貨物,解除其包裝上任何易被塗改的標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有毒、危險、易碎、儲運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必須符合相應的要求,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註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