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京為什麽喜歡當總統?
·歸真堂上市後的三重悖謬財專題文化新政:文化治國?文過去的三十年,中國創造了經濟增長的奇跡,中國的財富... 普京與梅德韋傑夫的總統總理角色互換遊戲,使未來的俄羅斯政治格局幾無懸念。俄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阿列克謝·庫德林公開反對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在下屆政府中擔任總理,被梅德韋傑夫“興師問罪”,要求他收回言論,或者幹脆辭職。而庫德林也毫不示弱,他承認與梅德韋傑夫存在政策分歧,但表示在做出任何決定之前需要首先與普京進行協商。庫德林的反應很明顯激怒了梅德韋傑夫,後者大嚷道:“妳可以與包括總理在內的任何人協商,但我現在依然是總統,此類決定由我說了算。妳必須盡快做出選擇,並在今天之內給我答復。”數小時以後,庫德林發表聲明,宣布自己已經遞交了辭呈,並且得到了批準。普京在2012年競選並當選,已經是鐵板釘釘的事情了。 普京與梅德韋傑夫之間,作為總統和總理,壹直以來都很難搞清楚誰在做主,但是,按照俄羅斯的憲法,總統的權力幾近至高無上,這也是普京貪戀總統權位的其中壹個原因。那麽,俄羅斯總統的權力大到什麽程度呢? 在蘇聯解體後,俄羅斯政權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激進民主派根據西方民主原則建立了以總統治理為特征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權分立的政權形式,但這依然是壹個不完善的、充滿內在矛盾的權力結構模式,“三權分立”名難副實,憲法規定的總統權力極大,議會權力很小,政府缺少獨立性,形成壹種“強總統、弱議會、小政府”的格局,甚至被稱為“集權總統制”和“超級總統制”。 俄羅斯憲法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人權和憲法的捍衛者,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具有超過其他任何權力機關的象征性權力,為此他可以協調各權力機關之間的沖突,協調中央與聯邦各主體權力機關之間的關系。總統可以解散議會,可以解散政府,總統可以頒布聯邦法律。總統是武裝力量的總司令。總統甚至任命法官和檢察官。美國前國務卿賴斯就把俄的總統制稱之為“缺乏制約力的‘強總統制’”。它具有以下特點: 第壹、總統是國家最高權力的象征,總統的決策很大程度上左右國家發展的歷史進程和方向,使國家趨於衰弱或興旺。俄憲法規定:總統有權“決定國家對內對外政策的基本方向”;總統有權“發布命令和指示”,全國“都必須執行”。這就是說,國家的內外政策都由總統決定,議會即使有異議,也難以監督和修改。 第二、總統可以直接任命政府。俄憲法規定:除任命政府總理需經國家杜馬批準外,總統有權任免政府副總理和各部部長,有權組成聯邦安全會議和總統辦公廳,有權任免武裝力量最高統帥部等等。這就是說,國家主要的人事大權全都掌握在總統手裏,以至於葉利欽時期可以隨時換掉總理和內閣。 第三、總統可以左右立法權。俄憲法規定,國家杜馬通過的法案,需先由聯邦委員會(上院)通過,再由總統簽署,才能頒布和生效。如果總統否決這壹法案,則須由聯邦委員會(上院)和國家杜馬(下院)各占2/3以上的代表投票贊成,才算通過。所以,議會很難通過總統所不喜歡的法案,其立法權受到很大限制。 第四、總統有權隨時解散議會。俄憲法規定:國家杜馬三次否決總統提名的政府總理人選,哪怕是同壹人選,總統就有權解散國家杜馬;國家杜馬如對政府提出“不信任”,第壹次總統可以不加理睬,如在三個月內再次提出“不信任”,總統就有權解散國家杜馬。特別是,總統任命政府總理需要國家杜馬批準,但撤換總理和解散政府卻不必經過國家杜馬,完全由總統個人決定。在這方面,俄總統的權力比美國和法國的總統大得多。美國總統沒有解散議會的權力。法國總統雖有解散議會的權力,但在行使這壹權力時應當“征詢總理和兩院議長的意見”,說明解散議會並非總統單方面的強權行為。 第五、議會很難罷免總統。俄憲法規定,如總統“叛國或犯有其他重罪”,聯邦委員會(上院)可以罷免總統。但罷免的程序十分復雜和艱難,所以總統要解散議會比較容易,議會要罷免總統卻非常困難,幾乎成為不可能。而在美國,總統受到彈劾既可因“叛國罪”,也可因“賄賂罪”或其他罪,既可因“重罪”,也可因“輕罪”;對總統的彈劾,由眾議院簡單多數提出,然後由參議院出席議員的2/3多數贊同,即可通過。這比俄羅斯要簡單得多。 從上可見,俄總統的權力確實很大,俄***領導人久加諾夫曾說過:“(俄)總統的權力比美國總統大4倍。”因此,俄羅斯雖聲稱是民主制度,但其制度設計與集權制度無多大區別,與現代意義上的總統制和總理制有很大出入。那麽,制度化的總統制和總理制是怎樣的? 1、總統制 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行政權力,統率海、陸、空三軍,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毋需副署。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相互獨立。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其議員不能兼任行政職務;而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由當選的總統組織政府,總統的選舉與議會的選舉分別進行,國會中的多數黨不壹定是執政黨。 總統與議會的任期相對內閣制固定。議會不能對總統投不信任票,總統亦無權解散議會。 美國是最早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它實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並互相制衡的制度。美國是實行總統制的典型,其特點是: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還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的實際權力非常廣泛。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不對國會負責,只對總統個人負責。總統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解除其職務。內閣由總統指定的官員(通常為各部部長)組成,只是總統的集體顧問。國家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完全分立,權力相互制衡。議員和政府官員不得相互兼任,國會無倒閣權,政府也無解散國會的權力。但國會行使立法權受總統的制約,如美國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可行使否決權,但國會再以2/3多數通過,不經總統批準即可成為法律。總統的權力也受國會的制約,如總統對政府高級官員的任命要得到參議院的認可,總統和政府高級官員如違憲犯法,國會可提出彈劾。 除美國外、塞浦路斯、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大多數拉丁美洲國家(如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利等)和大多數中亞和非洲國家也是實行總統制。 2、總理制 總理制,也叫做議會內閣制,是壹種政治制度。實行總理制的國家政體類似於議會制君主制的政體,與總統制有很大區別。身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或其他稱呼)不掌握實權,只擁有象征性的地位,形式上代表整個國家。議會壹般由直選產生,政府首腦(首相、內閣總理)由議會多數黨領袖出任,掌握國家實權。在總理制的國家,議會有權對內閣提交不信任案,撤換總理,總理也有權請求國家元首解散議會。 簡言之就是國家的國家元首是總統但他們是沒有實權的,是虛職。政府首腦是總理,行使行政權。 英國、大多數歐洲國家(如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北歐等)、日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以色列、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土耳其、大部份前東歐國家(如波蘭、捷克、匈牙利等)、波羅的海三國和牙買加等國是當今世界實行總理制的國家。 事實上,俄羅斯采用集權總統制,與蘇聯時期斯大林的獨裁歷史有關,俄羅斯人民壹直都希望出現“英雄般”的人物來領導他們重新回到強國地位,加上民主轉型的不徹底,導致了俄羅斯的民主制度名難符實。結果,普京的“大國情結”在俄羅斯人民如偶像的追捧下愈加強烈,也讓他開始飄飄然。然而個人權力淩駕於法律和民主之上,後果是可想而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