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印章尺寸大小規定
書法印章的尺寸大小規定壹般視作品而定,印章也是構成書法作品的重要因素,起畫龍點睛的作用。
印章壹般為壹大壹小,壹陰壹陽。姓名字號,閑章如齋名,等分別用朱,白兩種印文。印章的形狀還有橢圓型的,最好刻成陽文的書齋名。陰文的方印章刻姓名,字號等。鈐印時,書法的左下方順次為姓名章,字號章。又上方加壹陽文章。如此才勻稱,均衡。與書法協調統壹,形成完美的構圖。
印章的形狀有正方形、長方形、橢圓形和不規則形等。
印章分陰刻和陽刻,陰刻指去掉文字,陽刻為去掉多余的留下文字,同時蓋印是分別為陰文和陽文。
印章的分類有姓名章、閑章和鑒藏章,其中姓名章是壹副作品必須的,所以比較嚴肅,壹般為方形,大小不能超過題字,為2.5cm左右。
閑章分為引首章、攔腰章、攔邊章、壓角章,形狀多為方形或長方形,用來穩定畫面,使畫面更加協調,需要註意的是,引首章需要蓋在壓角章的對角線上,不可在同壹邊,約3cm。閑章壹般會用橢圓形和不規則形,引首章比較多用,其他根據具體作品使用,可有可無。閑章的內容比較多樣化,可為詩詞,警句,天氣,寓意等。
鑒藏章多為3cm的方形章,同樣視作品大小而定,蓋印是盡量不要破壞畫面。
綜上所述,書法章沒有固定的尺寸,書法章也不能取隨便大小,應準備多個尺寸的印章備用。